按关键词阅读: 管理办法 贷款 信用 小企业 农村信用社
第十七条 对小企业的授信应遵循以下指标:1、信用贷款额度与抵押贷款额度、信用证、承兑、贴现等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
2、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对单一借款人授信额的20% 。
3、信用贷款授信额度计入后 , 单一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比例不得高于75% 。
第十八条 授信额度 。
对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后 , 应按#省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试行)核定信用贷款授信额度 。
各地办理小企业信用贷款最高额度应掌握在以下范围内:1、。
7、#地区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2、 #、#、#、#地区70万元以内(含70万元);3、 #、#、#地区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4、 #、#地区30万元(含50万元) 。
各地办事处、#、#市联社可根据上述额度确定辖内各联社小企业信用贷款的最高额度 。
第十九条 贷款人在加强贷后管理的前提下 , 可实行小企业循环用信制度 。
允许小企业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和一定期限内 , 多次提取、随借随用、循环使用、到期归还 。
第五章 贷款管理和风险控制第二十条 贷款人开展小企业信用贷款以县级联社(农合行)为单位 , 实施统一管理和授权操作 , 并指定经营机构及客户经理进行业务操作 。
第二十一条 小企业信用贷款实行客户经理制 。
客户经 。
8、理主要办理小企业贷款前台业务 , 在授权范围内实行一揽子主办制 。
其职责是负责贷前调查、档案资料收集、提出调查报告和办理意见、协商合同条款、贷后检查等事项 , 监测企业资金状况及生产经营情况 , 为小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
第二十二条 客户经理在贷款人授权范围内办理小企业信用贷款业务实行双签审批制 。
客户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独立做出是否予以贷款的决定 。
贷款合同经借款人、客户经理初议并由客户经理和其所在分支机构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后即可生效 。
第二十三条 小企业信用贷款办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
首次提出贷款申请的客户 , 应在5日内给予答复 , 15日内办理终结;发生过贷款关系的客户应在10日内办理终结 。
第二十四条 小 。
9、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后 , 客户经理应加强资金流向检查 , 追踪资金使用用途 , 填写资金流向追踪检查报告 , 确保专款专用 。
第二十五条 客户经理应加强贷后检查 , 按月搜集小企业经营资料及相关信息 ,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贷后专项检查 , 按月填报检查报告 。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对每户小企业信用贷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风险检查 , 有效掌握客户经理、分支机构的尽职情况 , 确保其执行小企业贷款政策、服务质量、风险防控等各项操作标准 。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严格小企业信用贷款重组操作程序 , 严禁擅自办理贷款重组和掩盖贷款真实形态 , 严禁借新还旧 。
第二十八条 客户部门要加强对小企业信用贷款风险的监控 。
对已统一授信的客户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 贷款人要及时调低 。
10、授信额度或终止授信 。
1、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可能对其产生重大负面影响;2、在定量计算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时 , 依据的报表数据有虚假成份;3、面临重大诉讼事项;4、不良贷款余额上升或欠息余额增加;5、或有负债总额大幅增加并超过净资产;6、发生兼并、收购、分立、破产、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变革;7、出现资信水平、经营效益下降等影响客户偿债能力的情况;8、信用等级调低的;9、贷款人认为应调低或终止授信的其他情况 。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要按照“分类科学、内容齐全、及时收集、管理规范”的原则 , 建立小企业信用贷款综合信息管理 。
内容包括:1、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年检证明、法人代码证书、近 。
11、期纳税证明等基本信息 。
2、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它必要的个人信息 。
3、小企业最近的负债和担保情况 。
4、业务合同、近期的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详细情况 。
5、调查报告和办理意见 。
6、其它资料 。
第六章 激励与约束第三十条 严格小企业信用贷款的考核 。
信用贷款本息催收面应达100% , 按期收息率应不低于98% , 贷款到期收回率应不低于95% 。
信用贷款的考核指标应量化到具体的经办机构及客户经理 , 并实行绩效挂钩 。
第三十一条 建立小企业信用贷款奖励专户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902/0024074667.html
标题: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