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技术规范 燃气 防雷
1、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燃气场站及设施、燃气金属管道及附件、电力系统及安全报警系统的防雷技术要求等内容 。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现有城镇燃气系统的防雷设计和施工 。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
然而 ,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建筑物防雷 。
2、设计规范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城镇燃气 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 , 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 , 且符合本规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
【GB 50028-2006 , 定义2.0.1】3.2 低压储气罐 low pressure gasholder工作压力(表压)在10kPa以下 , 依靠容积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分为湿式储气罐和干式储气罐两种 。
【GB 50028-2006 , 定义2.0.20】3.3 高 。
3、压储气罐 high pressure gasholder工作压力(表压)大于0.4MPa , 依靠压力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 。
又称为固定容积储气罐 。
【GB 50028-2006 , 定义2.0.21】3.4 调压装置 regulator device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调压单元总称 。
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 。
【GB 50028-2006 , 定义2.0.22】3.5 调压站 regulator station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的调压建(构)筑物中 , 承担用气压力的调节 。
包括调压装置及调压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 。
【GB 50028-2006 , 定义2.0.23】3.6 调压箱(调压柜) regulato 。
4、r box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 , 设于用气建筑物附近 , 承担用气压力的调节 。
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 。
悬挂式和地下式箱成为调压箱 , 落地式箱称为调压柜 。
【GB 50028-2006 , 定义2.0.24】3.7 引入管 service pipe室外配气支管与用户室内燃气进口管总阀门(当无总阀门时 , 指距室内地面1m高处)之间的管道 。
【GB 50028-2006 , 定义2.0.48】3.8 管道暗埋 piping embedment管道直接埋设在墙体、地面内 。
【GB 50028-2006 , 定义2.0.49】3.9 管道暗封 piping concealment管道敷设在管道井、吊顶、管沟、装饰层内 。
【GB 50 。
5、028-2006 , 定义2.0.49】3.10 防雷区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 , LPZ需要规定和控制雷击电磁环境的那些区 。
【GB50057-94(2000年版) , 附录八】 4基本规定4.1城镇燃气的防雷设计 , 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城镇燃气特点等的基础上进行 , 按工程整体要求 , 进行全面规划 , 做到预防为主、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
4.2新建城镇燃气系统场站应根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预评估中雷电时空分布特征、雷电流散流情况、雷电灾害易损性分析和大气雷电环境状况等内容 , 选择合适的地址及合理地进行功能分区布局 。
4.3城镇燃气防雷工程的设 。
6、计、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 。
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
4.4防雷技术评价机构应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城镇燃气系统的防雷设计进行评价 , 并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 以供该工程设计参考 。
4.5城镇燃气防雷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 , 并应根据施工进度 , 适时进行防雷隐蔽工程分段验收 , 确保防雷工程质量 。
4.6城镇燃气防雷工程竣工后 , 应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设计及技术评价意见、安装、隐蔽工程图纸、检测测试记录等资料及时归档并移交城建档案馆 。
4.7城镇燃气管理单位应根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要求 , 组织开展风险评估 , 并根据防雷安全评估情况 , 建立雷电灾害应 。
7、急处置预案 。
4.8城镇燃气系统的防雷装置应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测 。
4.9城镇燃气管理单位应对防雷装置定期检查、维护与维修 。
发生雷电灾害事故后 , 应及时向防雷主管部门报告 , 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工作 。
5燃气场站及设施5.1一般规定5.1.1储气罐和压缩机室、调压剂量室等处于燃烧爆炸危险环境的生产用房 , 其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 , 生产管理、后勤服务及生活用建筑物 , 其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 。
5.1.2门站和储配站室内电气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 。
8、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1区”设计的规定;站区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管道以及管道分支处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 应符合现行的化工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装置设计规范HGJ 28的规定 。
5.1.3站区内储气罐、罐区、露天工艺装置及建构筑物之间 , 以及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有关规定 。
5.2储罐区5.2.1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保护范围 , 应包括整个储罐区 。
5.2.2当储罐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 时 , 可以用顶板作为接闪器;若储罐顶板厚度小于4mm时 ,则须装设防直击雷装置 。
9、 。
但在雷击区 , 即使储罐顶板厚度大于4mm时 , 仍需装设防直击雷装置 。
5.2.3浮顶罐、内浮顶罐不应直接在罐体上安装避雷针 (线), 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导线作电气连接 。
浮顶罐连接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复绞线 。
对于内浮顶罐 , 钢质浮盘的连接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软铜复绞线;铝质浮盘的连接导线应选用直径不小于1.8的不锈钢钢丝绳 。
5.2.4钢储罐防雷接地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 , 并应沿罐周均匀或对称布置 , 其间距不宜大于 30m 。
5.2.5防雷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 当钢储罐仅做防感应雷接地时 , 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
5.2.6罐区内储罐顶法兰盘等金属构件应与罐体 。
【燃气|燃气防雷技术规范】10、可靠电气连接 , 放散塔顶的金属构件亦应与放散塔可靠电气连接 。
5.2.7当液化石油气罐的阴极防腐采取下列措施时 , 可不再单独设置防雷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液化石油气罐采用牺牲阳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 , 牺牲阳极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 阳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 mm2;液化石油气罐采用强制电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 , 接地电极必须用锌棒或镁锌复合棒 ,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 接地电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 mm2 。
5.3调压计量区5.3.1设于空旷地带的调压站及采用高架遥测天线的调压站应单独设置避雷装置 , 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 。
5.3.2当调压站内、外燃气金属管道为绝缘连接时 , 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必 。
11、须接地 , 接地电阻应小于10 。
5.4其他5.4.1站区内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物体 , 均应就近接地 , 且接地的设备、管道等均应设接地端头 , 接地端头与接地线之间 , 可采用螺栓紧固连接 。
对有振动、位移的设备和管道 , 其连接处应加挠性连接线过渡 。
5.4.2进出站区的金属管道、电缆的金属外皮、所穿钢管或架空电缆金属槽 , 在站区外侧应做一处接地 , 接地装置应与保护接地装置及避雷带 (网) 接地装置合用 。
如存在远端至站区的金属管道、轨道等长金属物 , 则应在进入站区前端每隔25米接地一次 , 以防止雷电感应电流沿输气管道进入配气站 。
5.4.3电绝缘装置应埋地设置于站场防雷防静电接地区域外 , 使配管区(设备撬)及进出站管道能够置于同 。
12、一防雷防静电接地网中 。
5.4.4站区内处于燃烧爆炸危险环境的生产用房应采用404镀锌扁钢或同等规格的其他金属材料构成避雷网格 , 并敷设明式避雷带 。
其引下线不应少于 2 根 , 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对称布置 , 间距不应大于 18m, 网格不应大于 10m10m 或 12m8m。
5.4.5除独立防直击雷装置外 , 该项目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等可共用同一接地系统 , 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 , 宜小于1 。
如各类接地不共用 , 则各类接地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
6 燃气金属管道及附件6.1一般规定6.1.1平行敷设于地上或管沟的燃气金属管道 , 其净距小于100mm时 , 应用金属线跨接 , 跨接点的间 。
13、距不应大于30m 。
管道交叉点净距小于100mm时 , 其交叉点应用金属线跨接 。
6.1.2架空或埋地敷设的燃气金属管道的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 , 应设置接地装置 , 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 , 接地点应设置在固定管墩(架)处 。
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 , 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 , 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
6.1.3燃气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 , 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 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 , 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
6.2 屋面燃气金属管道6.2.1屋面燃气金属管道、放散管、排烟管、锅炉等燃气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防雷保护范围之内 。
应尽量 。
14、远离建筑物的屋角、檐角、女儿墙的上方、屋脊等雷击率较高的部位 。
6.2.2屋面工业燃气金属管道在最高处应设放散管和放散阀 。
屋面燃气金属管道末端和放散管应分别与楼顶防雷网相连接 , 并应在放散管或排烟管处加装阻火器或燃气金属管道防雷绝缘接头 , 对燃气金属管道防雷绝缘接头两端的金属管道做好接地处理 。
6.2.3屋面燃气金属管道与避雷网(带)(或埋地燃气金属管道与防雷接地装置)至少应有两处采用金属线跨接 , 且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
当屋面燃气金属管道与避雷网(带)(或埋地燃气金属管道与防雷接地装置)的水平、垂直净距小于100mm时 , 也应跨接 。
6.2.4屋面燃气管与避雷网之间的金属跨接线可采用圆钢或扁钢 , 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 , 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48mm2 , 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 应优先选用圆钢 。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902/0024074773.html
标题:燃气|燃气防雷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