贮藏|药房温度不符合贮藏条件 青岛东大医院被处罚

贮藏|药房温度不符合贮藏条件 青岛东大医院被处罚】来源: 信网责编:伏仪2021-12-03 21:21:31
信网12月3日讯(采访人员 李美玉)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松日实业有限公司东大医院(以下简称“东大医院”)药房内的温度不符合贮藏药物的条件,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东大医院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11月16日,对东大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药房柜台内摆放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两种药品说明书上标注的贮藏条件均为遮光,密闭,在阴凉(不超过20°C)干燥处保存,而药房内温度计显示当时温度为23°C。
东大医院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用药人应当遵守《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六条第二款“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药品说明书上标注的条件储存药品的违法行为。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以上规定,于11月29日,依法对东大医院下达了青北市监处罚〔2021〕4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东大医院成立于2009年1月19日,经营范围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等。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东大医院,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此事,需要向其他同事反映情况后再给信网答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答复。[来源:信网 编辑:伏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