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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妆|国家药监局: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用“彩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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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玩具,在市场上十分热销。12月9日,国家药监局对外发布消息称,实际上,这类产品中,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玩具产品,不作为化妆品管理。儿童将这类玩具误用为化妆品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彩妆|国家药监局: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用“彩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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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陈伟介绍,化妆品与玩具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简单来说,施用于人体表面的产品是化妆品,应当按照化妆品的法规规定进行管理;单纯施用于玩偶等玩具的产品并非化妆品,应当按照玩具或者其他产品的法规规定进行管理。
“如果一个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无论其单独销售或者与玩具等其他产品一并销售,该产品都属于化妆品。”陈伟强调。
此外,依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3~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饰、卸妆等功效宣称,而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也就是说,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不包括“彩妆”这一类别。因此,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与成人相比,12岁(含)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来物质的刺激更敏感,更容易受到损害。”空军特色医学中心皮肤科副主任医师田燕说,按照一般玩具产品标准生产出来的“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产品中可能含有不适宜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包括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着色剂等,如果给儿童使用,可能会刺激儿童的皮肤。而且,这类“彩妆玩具”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如铅超标。过量铅被吸收后可损害身体多个系统,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事实上,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作为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实行严格监管。对于儿童化妆品,国家药监局今年9月出台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提出比成人用化妆品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如儿童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标注产品全成分,国产化妆品应当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特殊化妆品应当标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进口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等。
田燕提醒广大家长朋友,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其标签必须标示“小金盾”;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其标签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标示“小金盾”。届时,在选购儿童化妆品时,可关注“小金盾”标志。
彩妆|国家药监局: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用“彩妆”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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