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药店|广州公示首批291个“双通道”药品,就医后可在定点药店购买

近日,广州制定了《广州市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细则》。广州市首批“双通道”药品范围按照《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2年)》执行,共包含291个药品,其中谈判药品275个。后续将根据省医保局调整情况动态更新本市“双通道”药品范围。
据悉,“双通道”是指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下称“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下称“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慢性病用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除外)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实施“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机制,对纳入广州“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基本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方式单行支付:
对参保患者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不含家庭病床、急诊留院观察)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谈判药品基本医疗费用,按参保患者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执行,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相应门诊特定病种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直接计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计算;对参保患者家庭病床、急诊留院观察、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谈判药品基本医疗费用,按本市现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享受待遇。
协议期满的谈判药品不再纳入单行支付管理,参保患者按本市现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享受待遇。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谈判药品费用,按医疗服务项目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双通道”药店)结算。
定点药店|广州公示首批291个“双通道”药品,就医后可在定点药店购买】 对于“双通道”药品的供应,定点医疗机构是主体,定点零售药店是补充,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双通道”药品,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应配尽配“双通道”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次均费用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落地。
广州将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中遴选“双通道”药店,遴选标准、程序及退出机制由市医保行政部门另行制定。本市“双通道”药店在完成信息系统改造、与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中心对接后,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按规定提供处方流转外购药品结算服务。
在“双通道”外配处方的流转和购药管理方面,落实“定医院、定药店、定医师、定药品、可追溯”的要求,加强对“双通道”外配处方流转和购药的管理。参保患者在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双通道”药品,由定点医疗机构相应专业的医保医师开具外配处方,并在外配处方有效期内按规定选择“双通道”药店购药。存储、配送、使用有特殊规定的以及住院期间外购的“双通道”药品,由“双通道”药店统一配送至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使用。
【采访人员】吴雨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