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 聂学
某女性患者,因其母患乳腺癌去世而陷入恐癌焦虑,总担心自己罹患癌症,每天坐立不安、茶饭无心、丢三落四、失眠多梦,人也日渐憔悴。该患者本该去心理科就诊,却坚持认为自己不存在心理问题,坚持在内科就诊。医生反复解释、劝说无果,灵机一动,为患者开具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类药物,告知患者是针对其症状的药物,并有防癌、抗癌功效。患者深信不疑,坚持服用,果然取得良好疗效:睡眠好、胃口好、精神好、心情好。患者家属得知此事后,认为医生为收取诊疗费和药费,欺骗患者,遂投诉到医务科。对于医生这种“欺骗治疗”行为,应如何认定呢?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具有向患者进行如实具体告知的义务。对患者本人告知的唯一例外,或者唯一可以欺骗患者的情形,即为向患者本人如实告知,不利于患者治疗,或可能对患者造成心理负担甚至加重病情的,属于不宜向患者告知的情形。本例经过如实告知,未能取得患者认同和配合,为取得安慰剂效应,只能欺骗患者。可见本案属于不宜向患者说明的情形,可以不对患者如实告知。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明确规定,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患者近亲属的明确同意。建议将患者近亲属的明确同意体现在知情同意书中,类似本例情况的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应当包括患者病情、欲采取的安慰治疗药物及费用、风险等,并有近亲属同意的明确意思表示。
如果医生既没有告知患者本人真实情况,也没有告知患者近亲属真实情况,则欺骗治疗构成违法。此时医疗机构是否对欺骗性治疗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欺骗性治疗的行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如果欺骗行治疗造成损害后果,如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医疗机构也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治疗|医生什么时候可以对病人说谎?】医生能否欺骗患者?答案是可以,但是必须和近亲属“同谋”,必须向近亲属真实告知,和近亲属共同欺骗。如果没有近亲属“同谋”,医务人员的欺骗告知,即便是善意谎言,也构成违法行为,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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