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蜗居》到《心居》,海清又跟房子杠上了?
【从《蜗居》到《心居》,海清又跟房子杠上了?】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外地人与本地人
全职主妇与事业女性
市井生活与小资腔调
一场“姑嫂纠葛”
正在《心居》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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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心居》由海清、童瑶、张颂文、冯绍峰等主演 , 讲述了外地媳妇冯晓琴嫁到顾家十年 , 大姑姐顾清俞却一直提防着这个把“改变命运”写在脸上的女人 。 而后的一系列经历让这两个女人从对立到相互理解 , 不管未来再多风雨 , 也会一起扛着这个家的故事 。
以房子为切入点
以姑嫂为冲突点
作为一部都市情感剧
剧中除了理不断的家庭琐事
及阖家团圆的幸福
还有这些法律知识点!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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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清俞想再买一套房 , 单身的她被限购政策拦在门外 。 中介建议她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获得购房资格 , 没想到中介找来的“假结婚对象”是她的初恋对象施源 。 房子是他们重逢的契机 , 也彰显了他们之间巨大的差距 。 于是 , 顾清俞放弃了这个买房计划 。
Q
如果顾清俞为了买房而“假结婚”犯法吗?
A
法律上没有“假结婚”的概念 , 登记结婚即确立婚姻关系 。 为买房而“假结婚” , 如果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和可撤销情形 , 则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登记结婚后即产生夫妻间的相互抚养义务 , 还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继承等问题 , 由于双方并不具有真实的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意思表示 , 离婚时可能会在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方面面临较大的风险 。
“假结婚”违反了限购政策 , 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无法实际履行或无法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如果涉及到保障房 , 相关购房证明还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如果购房者并非是在民政局办理的结婚登记 , 而是伪造结婚证 , 则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 , 后果更为严重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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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琴也想买房 , 她让丈夫顾磊向姐姐顾清俞借钱 。 顾清俞告诉顾磊 , 待房子买后 , 房产证上必须要有顾磊的名字 , 不能只有冯晓琴一个人的名字;家里的钱也必须心里有数 , 小心被冯晓琴的弟弟和妹妹赖上 。 冯晓琴在门外听到这些话 , 气得拉起行李箱就要走 , 顾磊追出去阻拦 , 却不小心失足摔下楼梯 , 并在翻滚中撞破了邻居放在门口的玻璃 , 刺伤了颈部动脉 , 最终因失血过多死亡 。 悲痛万分的冯晓琴决定起诉楼下邻居董阿姨 , 因为是她把玻璃放到了公共区域 。 冯晓琴还声称 , 告完邻居后还要告顾清俞 , 她同样有责任 。
Q
顾清俞、冯晓琴和邻居董阿姨在顾磊死亡事件中是否有责任?
A
我国民法上的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 , 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情形下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 剧中 , 因顾清俞、冯晓琴对顾磊的死亡并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 其争吵与顾磊的死亡也不具有因果关系 , 因此不构成侵权责任;董阿姨将具有高度危险的玻璃放置在公共区域 , 且并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提醒或安全防范 , 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过错 , 且顾磊的死亡与董阿姨在公共区域堆放的玻璃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 董阿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等 。 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 , 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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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顾磊死后 , 冯晓琴为了维持生计开始送外卖 。 这天 , 冯晓琴在送外卖时 , 遇到一个不好“伺候”的客户 。 原来是老人的儿子给他点了外卖 , 冯晓琴送到后 , 老人死活不要 , 声称自己不吃这种油腻的东西 。 冯晓琴怕客户给差评 , 便把自己的盒饭与老人交换了一下 。
Q
冯晓琴把自己的盒饭给了老人 , 如果出现食物中毒或者危险 , 她要担责吗?
A
冯晓琴向老人提供自己做的饭 , 由于她本身只是送外卖 , 并不是销售者 , 给老人提供自己的盒饭也不以盈利为目的 , 因此 , 如果老人食用她的盒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 不适用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 但这也并非意味着冯晓琴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如果冯晓琴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 导致老人遭受人身伤害 , 则需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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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磊的突然离世 , 导致冯晓琴原先的买房计划落空 。 于是 , 冯晓琴希望房东能退回之前买房的押金 , 并和对方商量说 , 如果她能二百五十万元把房子卖掉 , 房东就把押金退给自己 。 冯晓琴找来展翔帮忙 , 两个人趁着中介带人看房的时候闯进来看房 , 制造竞争 , 成功把这套房子以二百五十万元的价格卖出 , 押金也顺利要了回来 。
Q
冯晓琴与展翔通过制造紧张的竞争氛围 , 鼓动对方出手购买房东的房子 , 这种做法违法吗?
A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 , 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 , 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 。 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 , 并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 ,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 , 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外 。 ”该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 , 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 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 , 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 ”
因此 , 关键要看买方以二百五十万元购买该房屋是否与二人的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 如果冯晓琴与展翔仅仅是营造了竞争氛围 , 但买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本质上仍然是基于自身对于房屋的质量、价格的判断而做的出购买决定 , 则难以构成法律上的重大误解或欺诈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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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磊的堂弟顾昕为了前途 , 娶了局长的女儿葛玥 。 然而 , 婚后不久 , 葛玥父亲便因贪污受贿被处罚 。 葛家突发的状况令夫妻两人出现了感情危机 , 葛玥为了维系婚姻多次退让 , 但顾昕却不安分守己 , 先是与自己的前女友藕断丝连 , 后又出轨冯晓琴的妹妹冯茜茜 。
Q
夫妻一方出轨 , 另一方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
夫妻相互忠实是优良家风的重要内容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违反忠实义务者进行赔偿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 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如果出轨行为被法院认定构成上述情形 , 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 被判决离婚的 , 过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此处的“损害赔偿” , 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今天的追剧普法就到这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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