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乃亮李小璐工作室持股公司因偷逃税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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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乃亮李小璐工作室持股公司因偷逃税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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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乃亮李小璐工作室持股公司因偷逃税被罚】天眼查App显示 , 近日 , 杭州万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杭州市税务局罚款17万余元 , 处罚事由显示 , 该单位通过支付宝以及法定代表人黄某个人支付宝和银行卡 , 合计取得账外收入489万余元 , 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 另有部分收入未足额申报增值税;账外发放工资64万余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通过非真实业务列支报销费用共27万余元 。
股权穿透图显示 , 贾乃亮和李小璐个人工作室分别持有该公司4%股份 。
贾乃亮李小璐工作室持股公司因偷逃税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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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税务局处罚具体事由:
1、收取账外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2017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 , 该单位通过法定代表人黄某的个人支付宝取得收入2297443.20元(含税) , 通过黄某的个人银行卡取得收入2226340.65元(含税) , 未入账 , 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 通过该单位的支付宝共取得收入1453805.02元(含税) , 其中已确认收入1078957.73元(含税) , 另有374847.29元(含税)未入账 , 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 以上合计取得账外收入4898631.14元(含税) 。 另有部分收入未足额申报增值税 , 其中2018年第三季度确认收入74123.52元 , 增值税当季申报收入23446.60元;2021年第一季度确认收入94663.83元 , 增值税当季申报收入35114.10元 。
2、账外发放工资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 , 该单位账外发放员工工资共641902.34元 , 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3、非真实业务列支报销费用: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间 , 该单位通过非真实业务列支报销费用共275101.67元 。
(cqh来源: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