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历史】谈谈宋元明的时期的夫妻关系和妇女地位

【爱历史】谈谈宋元明的时期的夫妻关系和妇女地位】本文则从《二刻拍案惊奇》的第六卷“李将军错认舅刘氏女诡从夫”故事 , 谈谈宋元明的时期的夫妻关系和妇女地位 。 由此 , 谈论一个问题:历史的细节与趋势的关系 。
许多人都知道 , 作者在创作或改编作品的过程中 , 必然会加入自己的爱憎以及本时代特色 。 所以 , 作品中的宋朝、元朝、明朝朱元璋时期 , 所展现的特征很可能是他们那个时期的特征和想法 。 因此 , 故事发生的宋朝、元顺帝时期 , 其实质乃是作者凌濛初所生活的晚明时代 。
王八郎与妻子生前斗 , 死后也要拼
开首第一个故事是宋朝时的江淮富商王八郎(从这个名字就可以看出好恶)与妓女相好 , 想休了自己的妻子 。 妻子先是求情讨好 , 让王八郎先暂时不休他 , 王八郎便离开家去找外地的青楼女厮混了 。
妻子见王八郎走了 , 开始倒腾家里的钱财 , 能卖的卖、能转移的转移 。 等王八郎带着妓女回家后一看大惊失色 , 家里都被搬空了 。 因此 , 二人开始打官司离婚 。
因为王八郎有错误 , 知县将家产个人一半 , 女儿归妻子 , 妻子不许再婚若再婚的话 , 那一半的财产要被追回 。 最后 , 女儿长大嫁人 , 母亲把十万贯家产都给了女婿一家 , 让他好好照顾女儿 。
其后妻子和王八郎都死了 , 女儿便想将父母合葬 。 让人奇怪的是:夫妻两人的尸体被平放在一起 , 过了不久后 , 两具尸体就背靠背了 。 搬过来仍是如此 。
明朝的离婚官司
这段故事仅占这卷故事篇幅的十分之一 , 可见根本不是故事的主体 。 但我们却从中窥见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观念:
在我们思想中 , 离婚、被休中女性地位非常惨 。 许多妇女都忍耐着坚决不离婚 , 即使在民国时期我们仍然会看到一些名人、大人物的原配在家孤独一生 , 就是这么惨离婚都是“死”也不去做的事情 。 正如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载的宁死也不做小妾一样 。
但是 , 我们会看到在宋朝(其实就是晚明)的离婚案件中 , 竟然有“妻子离婚可以得到财产的一半儿 , 丈夫有责任可以失去孩子的监护权”的案例 。
这好像是现代社会才能出现的事情 。 有人会说这是小说好不好 , 不能当真 。 但问题是 , 如果小说的故事情节过于脱离现实 , 请问 , 人家会看、会听、会流传下来吗?这可不是“神怪悬疑”故事集 。
唐朝的女性地位以武则天为例 , 讲述细节与趋势的关系
历史的趋势是由细节组成的 , 但细节并不能组成趋势 。 因为趋势的总结 , 是由不同性质的细节构成的 。 这些不同性质的细节的权重是不同的 。 比如趋势下的不同细节是因为人的地位、环境等不同因素形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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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中国封建社会妇女地位没有男性高 , 中国属于男权社会 。 有人说 , 武则天可以当皇帝 , 就能代表唐朝的女性地位高于男性或与男性地位相同吗?很显然不行 。 因为武则天的出身就高于大部分男人;她是皇上的女人 , 所以 , 她的地位高于绝大部分文武官员 。
当然 , 我们认为唐朝的女性地位比其他朝代高 , 这个总体概括通过这件事儿做案例的话是可以的 。 因为 , 无论是汉朝还是宋朝 , 女性地位再高 , 她都当不了皇帝 。 唐朝却可以 , 由此 , 我们说唐朝的女性地位比其他朝代高是可以成立的 。
同样 , 除了地位可以影响外 , 人文风俗也可以有影响 。 比如隋唐时期的“悍妇”现象非常明显 , 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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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因为北方在隋唐时代作为文化、经济、政治、军事的主要载体 , 北方的少数民族风气影响比较重 。 从匈奴到契丹都是强势少数民族 , 由于内迁、由于战争导致的女性成为劳动力重要来源等诸多原因 。 女汉子现象比较普遍 。
但由此我们可以说总体趋势男权社会这个论点可以被否定吗?当然不行 。 这是因为女人不得不强悍起来 。
再比如我们都说晚明经济、北宋一朝、南宋政权的经济非常发达 , 或者江南地区经济发达 , 但我们同时也会发现:这些时期、地区的“溺婴问题”、青楼问题非常严重 , 被溺者、溺子女家庭、青楼从业者等等 , 这些难道不是这些朝代、地区的人?既然问题严重就不是单一现象 , 那么 , 我们是否可以否定晚明、宋或江南地区经济不发达?显然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