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跨区域的特点

近几年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一直是我国热点关注话题,尤其是跨区域性生态保护问题尤为严重 。那么基于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跨区域,法律规定有哪些措施?
【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跨区域的特点】
基于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跨区域的特点,新环保法规定,应当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保护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的措施 。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环保部门应从区域发展战略高度谋划环境保护工作,既要着眼当前,又要谋划长远 。
专家建议,要强化并严格执行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项目建设要严守底线,明确功能定位,规范开发秩序,从源头上发挥“防火墙”的作用;要支持培育优先开发区、重点开发区的主导产业聚集,形成产业集群,实现绿色发展;应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契机,以西安—成都—重庆高铁经济圈为依托形成跨省市区的生态保护联合、联动协作发展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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