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限制减刑( 二 )


死缓限制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死缓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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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 , 凡判处死缓的罪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而犯罪者 , 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在犯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在执行期间 ,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 接受教育改造 , 确有悔改表现的 , 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 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 , 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 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 , 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死缓限制减刑吗
死缓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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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限制减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 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 , 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 , 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 , 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