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限制减刑

死缓限制减刑

死缓限制减刑

文章插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可知死缓限制减刑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 , 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 , 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二)对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 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 , 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四)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 , 对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 , 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死缓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死缓限制减刑

文章插图
限制减刑意为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 , 若后期有减刑 , 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 。所以限制减刑不是说不可以减刑 , 而是表示只能减刑一定的时间 , 不可无限制减刑 。
限制减刑是指对法律规定的特殊犯罪规定最低服刑期间 , 犯罪分子即使符合减刑条件 , 实际服刑期限也不能低于最低服刑期间的制度 。死缓可以改判 , 改判的条件: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 二年期满以后 , 减为无期徒刑 。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 二年期满以后 , 减为25年有期徒刑 。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 , 情节恶劣的 , 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 , 考验期重计 。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 可根据犯罪情节和人生危险性等情况决定对被告人限制减刑;重大贪官还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在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时终身监禁 。李发荣律师解析:死缓 , 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 , 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 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 , 实行劳动改造 , 以观后效 。减刑 , 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
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 , 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 ,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 , 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 , 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 ,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 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 , 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死缓的核准法院:
1.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 , 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审查时应当提审被告人 。

2.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 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 , 应当裁定予以核准;②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 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③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 , 应当依法改判 。对于重新审判的判决 , 可以上诉、抗诉 。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 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裁定 。
【死缓限制减刑】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
4.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 , 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 , 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5.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 , 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的 , 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审审理 。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审理后 , 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6.同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 , 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
此裁定立即生效 , 无需再经过核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