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章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申请公章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申请公章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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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制作公章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到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县)具有合法资质的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 。【申制材料】 需要制作公章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依法批准设立或者登记的证件、文书 。

(三)无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
(四)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
(五)申请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证明、委托授权书 。
(六)需要制作并刊外文或者少数民族文字印章的,应当提供经本单位或者机构确认的翻译资料 。

(七)单位或者机构办理的公章类型对备案资料有特殊要求的,由用章单位参照附件
1.?公章刻制备案资料明细》补充提交备案资料 。【制作规则】 公章制作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制作公章 。
(二)核验制作公章的证明材料 。

(三)采集申请单位或者机构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和联系方式,经办人的现场影像信息,公章制作信息 。
(四)0.5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公章制作,并将印模信息和本条第
二.三项规定的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 。
(五)公章应当由本单位工作人员在经营场所内制作,不得代加工、外加工 。

(六)公章成品应当严格保管,留样不得仿制,印章废品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监督销毁,并登记造册 。
(七)不得擅自更改、删除公章制作信息 。
(八)不得擅自更改、删除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程序和功能 。

(九)不得泄露、非法使用因经营活动而获取的单位或者机构及个人相关信息 。
(十)公章档案材料至少保存五年,以备查验 。(十一)因公章制作许可证被吊销、收回、注销等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将公章档案材料及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经营场所的视频监控资料至少保存九十日,不得擅自删改、复制、泄露 。
(十三)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地址经营,不得以异地派员、设点等方式经营 。(十四)对超过六个月未领取及缴销、作废的公章,应当销毁并登记造册报公安机关备案 。(十五)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依法监督检查 。【制作数量】 单位或者机构可以申请制作法定名称的一般实物公章一枚、钢印可制作多枚,电子公章一枚 。
业务专用章可制作多枚,但每枚业务专用章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区别 。【取章流程】 取章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经办人、公章刻制经办人三者之一的,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取章经办人不是上述三者之一的除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外,还需另外提供授权委托书 。公章制作单位登录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查验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录入身份信息;现场采集、核验人像信息,实名认证核验通过,方可交付公章 。常规业务办理【“多证合一”登记单位首次刻章备案流程】 按照广东省“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新设立的单位,在登记注册成功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即可收到刻章验证码 。
业务经办人可凭刻章验证码,通过关注广东省公安厅公布的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公章刻制备案业务;也可凭刻章验证码和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具有合法资质的公章制作单位制作 。【增刻公章(含非“多证合一”登记单位初次刻章)】 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外,已刻制公章的单位增加刻章,以及未按照“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新设立的单位首次刻章,业务经办人根据所办理的公章类型,按照本工作指引第六条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到具有合法资质的公章制作单位制作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含涉密、无证照单位)办理公章刻制备案,由单位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证明文件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公章制作单位办理 。
【公章遗失补办(含被抢被盗)】 因公章遗失或被抢、被盗等需要重新制作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原公章作废,再按照本工作指引第六条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外,到具有合法资质的公章制作单位制作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含涉密、无证照单位)、事业单位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办理,同时提供本单位工作证件以及上一级主管单位(部门)出具的公章遗失证明书,到公安机关办理资料审核备案后,再凭公安机关备案回执到公章制作单位办理公章制作 。企业单位由法定代表人、企业破产清算组由市场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的负责人或清算组长办理,授权业务经办人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