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xx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xx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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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临沂大学岗位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勤是教职工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评先树优、工资发放、绩效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四条全院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作息制度,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如因事、因病等不能到岗上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
(一)教师岗位人员不实行坐班制,应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他人代课,应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参加者(请假除外)作旷工处理 。
(二)管理岗位(含兼职)、辅导员岗位、教辅岗位等人员均实行坐班制,应遵守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

(三)一年内迟到或早退达到5次及以上者,由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达10次及以上者,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五条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包括学校及所在单位安排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进行考勤;公休假内学校、学院有重要公务活动安排的应正常考勤 。第三章请假审批权限第六条审批权限:
(一)中层正副职人员请假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其他人员7天以内请假 。教师岗位:1天以内,系主任→分管院长→院长;2-7天以内,系主任→分管院长→院长→党委书记 。辅导员岗位:1天以内,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2-7天以内,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
科级及以下管理(含兼职)及教辅岗位:1天以内,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三办主任:分管负责人→党委书记); 2-7天以内,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党委书记 。
(三)其他人员超过7天请假由学院集体研究审批;15天以上病、事假由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短期外出开会、学习等的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 。
学校有专项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审批 。第四章请销假手续第八条教职工请假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写明请假理由、期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审批权限报批 。第九条请假期满上班后,本人应及时销假 。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应在期满前2天提出,并按审批权限获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
第十条请病假须持医院的诊断休息证明,填写请假单后按审批权限审批 。恢复上班后3个月内病情复发又需请病假者,前后的病假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请婚假、产假者,应持校工会(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产假通知书》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请探亲假者,由本人填写探亲申请书,注明探望对象、时间和地点等,由党委书记审批 。
探亲结束后,及时持探亲申请书到人事处办理路费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对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岗达3个工作日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 。第十四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短期外出开会、学习等,按正常出勤享受工资等待遇 。学术休假或在职攻读学位等,按学校规定执行工资等待遇 。
第五章考勤管理第十五条考勤实行月报制,每月公布1次考勤情况 。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党委书记审签上报人事处 。第六章相关待遇及处理规定第十六条请假类别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 。
第十七条请假期间待遇
(一)事假1.事假是指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或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单位组织的各项公务活动 。事假应严格控制,事假半天以上应予累计,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超过30天 。2.事假期间工资待遇:当月事假累计10天以内的,按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
一次性事假超过1个月的(30天,含节假日),自请假之日起,停发工资 。
(二)病假1.病假是指因病需治疗、休养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请假期限一般以医生建议为准,须出具由医院(三级甲等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假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病假,按旷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