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材局关于建材工程设计招标管理办法( 三 )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是指招标人对所需要的工程材料设备,向供应商进行询价或通过招标的方式设定包括商品质量、期限、价格为主的标的,邀请若干供应商通过投标报价进行竞争,招标人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其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合同实现标的的采购方式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不仅包括单纯采购大宗建筑材料和定型生产的中小型设备等,而且还包括按照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的材料设备的综合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工作 。2.材料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材料设备招标的范围 材料设备招标的范围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中所需要的大量建材、工具、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这些材料设备约占工程合同总价的60%以上,大致可以划分为工程用料、暂设工程用料、施工用料、工程机械、正式工程中的机电设备和其他辅助办公和试验设备等 。
由于材料设备招投标中涉及物资的最终使用者不仅有业主,还包括承包商使用的工具、用具、设备,所以材料设备的采购主体既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承包商或分包商 。因此,对于材料设备应当进一步划分,决定哪些由承包商自己采购供应,哪些拟交给各分包商供应,哪些将由业主自行供给 。属于承包商应予供应范围的,再进一步研究哪些可由其他工地调运,如某些大型施工机具设备、仪器,甚至部分暂设工程等,哪些要由本工程采购,这样才能最终确定由各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范围 。
2.材料设备的采购方式 为工程项目采购材料设备而选择供应商并与其签订物资购销合同或加工订购合同,可以采用招标、询价和直接订购3种方式 。招标适用于大宗材料和较重要的或较昂贵的大型机具设备,或工程项目中的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 。承包商或业主根据项目的要求,详细列出采购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技术性能要求,自己选定的交货方式、交货时间、支付货币和支付条件,以及品质保证、检验、罚则、索赔和争议解决等合同条件和条款作为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或邀请有资格的制造厂家或承包商参加投标,通过竞争择优签订购货合同 。询价是采用询价一报价一签订的合同程序,即采购方对3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的标的物进行询价,对其报价经过比较后选择其中一家与其签订供货合同 。
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议标的方式,无需采用复杂的招标程序,就可以保证价格有一定的竞争性,一般适用于采购建筑材料或价值较小的标准规格产品 。直接订购方式由于不能进行产品的质量和价格比较,因此是一种非竞争性采购方式 。一般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①为了使设备或零配件标准化,向原来经过招标或询价选择的供应商增加订货,以便适应现有设备;②所需设备具有专卖性质,并只能从一家制造商获得:③负责工艺设计的承包商要求从指定供应商处采购关键性部件,并以此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④某些特殊情况,如某些特定机电设备需要早日交货,也可直接签订合同,以免由于时间延误而增加开支 。
3.材料设备标段的划分 由于材料设备的种类繁多,不可能有一个能够完全生产或供应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存在,所以不管是以招标、询价还是直接订购方式采购材料设备,都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分标的问题 。
材料设备采购分标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
1.招标项目的规模 。根据工程项目中各材料设备之间的关系、预计金额大小等来分标 。每个标段如果分得太大,则要求技术能力强的供应商来单独投标或由其他组织投标,一般中小供应商则无力问津,投标人数量将会减少,从而可能引起投标报价的增加;反之,如果标段分得比较小,可以吸引众多的供应商,但很难引起大型供应商的兴趣,同时会加大招标评标的工作量 。
因此,招标项目的规模应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以发挥各个供应商的专长,降低材料设备价格,保证供货时间和质量 。
2.材料设备的性质和质量要求 。材料设备采购分标和工程施工分标不同,一般是将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分为若干个标,而每个标又分为若干个包,每个包又分为若干项 。
每次招标时,可根据材料设备的性质只发一个合同包或划分成几个合同分别发包 。供应商投标的基本单位是包,在一次招标时可以投全部的合同包,也可以只投一个或其中几个包,但不能仅投一个包中的某几项 。分标时还要考虑是否大部分或全部材料设备由同一承包商制造供货,若是,则可减少招标工作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