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如何募集设立呢

1、发起人认购股份 , 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 。
2、制定招股说明书 。
3、向国务院递交募股申请 。
4、募股申请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以后 , 发起人应该公告招股说明书 , 并制作认股书 。
5、发起人应该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 , 并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 。
6、取得验资证明 。
7、召集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 。
8、由创立大会选举的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 申请设立登记 。
【法律依据】
我国《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 ,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所以 , 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 , 也可以是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而设立 。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方式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 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对于募集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 要求按照如下的步骤进行: 1、发起人认购规定数额的股份 。即在向社会公开募股前 , 发起人确定其所认定的股份额必须占总股份的35%以上 , 发起人须填写有关书面文件 , 确认股份数和股款 , 达到法定要求 。2、申请公开募股 。必须先获得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然后 , 发起人还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募股申请 , 并报送指定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 经过批准 , 才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认股缴款 。即发起人在获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募股申请的批准后 , 将招股说明书公开 , 让社会公众了解 , 吸引投资者认股 , 由认股人填写认股书 , 使发起人了解认股人的情况 , 以便通知和联络 。认股人在填写认股书后 , 按发起人公告的指定时间依认股书中所认购的股份数及金额缴纳股款 。4、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是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指定的时间内召开的 , 由发起人主持召开 , 各认股人参加的大会 , 讨论设立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组织机构的建立 。5、申请设立登记 。创立大会选举出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在创立大会后主要参与和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6、公告及备案 。公司成立后 , 应当进行公告 , 而且 , 股份有限公司经登记成立后 ,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 , 应当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法 》第八十四条规定 ,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 , 法律、行政 法规 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设立的程序()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 。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
(3)召开创立大会 。
(4)申请设立登记 。
法定程序:一、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 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三、发起人认购一定数额的股份 。四、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 , 并制作认股书 ,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五、发起人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并由证券公司承销 。六、发起人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七、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 , 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八、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九、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 , 申请设立登记 。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区别如下: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 , 也就是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 在设立时起股份全部由该公司的发起人认购 , 而不向发起人以外的任何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由于没有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股份 ,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在其发行新股之前 , 其全部股份都由发起人持有 , 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