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资质问题

一、职业培训机构经营资质的确认,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符合设置民办学校的标准和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举办者申请培训机构的经营资质,即可得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认可;
二、职业培训机构不得将办学资格承包,转让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三、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经营资质
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什么资质一、举办条件: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学校,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以个人名义举办学校,举办者拟定 法定代表人 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二、办学经费财务要求: 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请示》一份;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法定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5、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主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职业培训场所面积应达到300_以上 6、提供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应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8、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刚和教材; 9、校长、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提供职称(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及相关工作经历,聘用协议书 。10、教学人员名册;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都有哪些种类?要办这样的机构需要什么资质?种类:学校教育和培训、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学徒培训 。
办校条件:
一、申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 号)、《民 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 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 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 号)以及省劳动保障 厅提出的贯彻意见(苏劳社培[2004]64 号) 。
二、申办条件
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
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 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
(一)举办者资格条件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 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 。
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 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二)学校人员配置条件
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 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 人,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
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
3、学校管理人员:
(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 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
(2)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办学规模在500 人以下的应配备2-5 名教学管理人员, 办学规模500 人以上,应与办学规模相匹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 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
(3)职业指导人员:应配备具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 。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
扩展资料:
职业培训机构主要承担并完成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任务,向社会输送高素质劳动者 。我国职业培训机构主要包括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综合培训基地及培训集团、社会力量办学、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等 。
根据我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相应的经费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联合举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