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十五天逃跑算是逃脱罪吗

【行政拘留十五天逃跑算是逃脱罪吗】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脱逃罪 。我国现行的法律、条例规定中,没有对行政拘留人员逃跑了,怎么处罚的规定 。但从法理上说,行为人逃跑,应该视为时效的中断,不适用《治安处罚法》22条6个月追诉期限的限制 。
《刑法》第316条规定,脱逃罪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被拘传后逃跑是脱逃罪吗?根据逃脱罪的定义,被拘传的人逃跑不算逃脱罪 。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
逃脱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 。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 。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 。如其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 。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 。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 。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 。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 。譬如,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法院应诉受审的途中脱身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劳改机关关押的途中,跳车、越船脱逃的均是脱逃行为 。行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脱逃与未使用暴力脱逃两种,未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乘司法工作人员不备而逃跑 。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通过对司法工作人员施以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恐吓等胁迫行为,而摆脱其监管控制 。从人数上看,有单个人逃跑的,也有数人共同逃跑的 。无论采取什么形式脱逃,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脱逃的形式属于量刑情节 。但是,如果脱逃中犯有重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对于多数人集体脱逃的,应按共同犯罪论处 。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二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 。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本罪 。
被错抓、错判的人,不甘心被羁押或劳改而逃跑的,按照脱逃罪论处 。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 。如果没有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的目的,则不构成犯罪 。例如,犯人获准回家办理丧葬事宜,确实因故未能按时返回监狱,就不能视为脱逃罪 。
刑事拘留逃跑判多久?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 。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 。如其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 。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 。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 。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 。譬如,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法院应诉受审的途中脱身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劳改机关关押的途中,跳车、越船脱逃的均是脱逃行为 。行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脱逃与未使用暴力脱逃两种,未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乘司法工作人员不备而逃跑 。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通过对司法工作人员施以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恐吓等胁迫行为,而摆脱其监管控制 。从人数上看,有单个人逃跑的,也有数人共同逃跑的 。无论采取什么形式脱逃,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脱逃的形式属于量刑情节 。但是,如果脱逃中犯有重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对于多数人集体脱逃的,应按共同犯罪论处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二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 。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本罪 。被错抓、错判的人,独立实施脱逃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但可以以参与其他人脱逃行为的方式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 。如果没有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的目的,则不构成犯罪 。例如,犯人获准回家办理丧葬事宜,确实因故未能按时返回监狱,就不能视为脱逃罪 。如果是在刑事拘留期间逃跑的话会判处脱逃罪 。脱逃罪的具体犯罪判决处以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般还会根据原本所犯的罪名进行一起判决 。然后数罪并罚 。由于我国看守所的管理制度非常严格,一般很少出现越狱或者逃脱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