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应满足哪些条件( 二 )


婚外同居财产赠与同居者如何处理
一、婚外同居将财产赠与同居者如何处理,支持一方 。
在婚外恋期间,为了维护双方的不正当关系给予情人的财物,实质上属于赠与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赠与合同是无偿、不要式、诺成合同 。婚外情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同居者一方,婚外同居者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依法生效 。
二、婚外同居将财产赠与同居者如何处理,反对一方 。
由于婚外情违反了一夫一妻制,是对婚姻的不忠 。因此,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财物应予返还 。因为财物通常是在未征得合法配偶同意的情况下给付的,它侵犯了合法配偶对共同共有财产的所有权 。
所以,婚外同居将财产赠与同居者如何处理,能否要回是没有正确答案的,具体情况需要看法官的判决 。
婚外同居的认定标准3婚外同居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 。前者婚外同居构成重婚,应当追究其重婚罪 。后者婚外同居,未构成重婚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有婚外同居事实,您要注意保全证据,以便在离婚诉讼中能获得赔偿 。
婚外同居,非法同居怎么处理
对同居关系的处理:
1、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
2、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解决 。
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女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为已满10周岁未成年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人的子女送养他人的,应征求另一方的同意 。
4、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分割 。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一般不能索回;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非法同居的时间不长,或者索要的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
5、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责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即由法院根据各方经济条件和子女利益决定承受的份额,如双方经济条件相同或者基本相似,应均等分享债权和分担债务 。
6、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一方予以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
7、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可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被继承人(死者)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承受人以外的对被承受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8、法院在审理同居关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况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栽 。
非婚同居构成条件有哪些您好,
一、非婚同居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非婚同居的双方必须是无配偶男女两性 。
同性恋者不能构成非婚同居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非法行为,不能构成非婚同居 。
2、双方自愿建立像夫妻一样的生活共同体,但并不具备构成合法婚姻的形式要件 。
非婚同居的双方应该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建立包括性生活、平常必要的共同的政治经济生活等为主要内容的共同体,但是,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构成婚姻关系 。
3、同居行为必须是公开的 。
同居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相称不影响非婚同居行为的认定,只要同居行为是公开的,不为刻意隐藏的,就能成为非婚同居行为的构成要件 。
4、同居行为应当持续一定期间 。
之所以需要非婚同居行为持续一定的时间,是因为这种结合只有持续存在,才能证明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和“一夜情”等行为区别开来 。在法律规制非婚同居行为的国家,都要求当事人的行为持续一定的期间才能获得非婚同居规则的使用,而且这一期间不能有明显的间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