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月应采用书面形式事未采用书面形式视定期租赁
第二百十六条 租应按照约定租赁物交付承租并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第二百十七条 承租应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租赁物使用没约定或者约定明确依照本第六十条规定仍能确定应按照租赁物性质使用
第二百十八条 承租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十九条 承租未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失租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租应履行租赁物维修义务事另约定除外
第二百二十条 承租租赁物需要维修要求租合理期限内维修租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租负担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使用应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应妥善保管租赁物保管善造租赁物毁损、灭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经租同意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物
承租未经租同意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物租要求承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经租同意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承租转租承租与租间租赁合同继续效第三租赁物造损失承租应赔偿损失
承租未经租同意转租租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租赁期间占、使用租赁物获收益归承租所事另约定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应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租金支付期限没约定或者约定明确依照本第六十条规定仍能确定租赁期间满应租赁期间届满支付;租赁期间应每届满支付剩余期间满应租赁期间届满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租要求承租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逾期支付租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 第三主张权利致使承租能租赁物使用、收益承租要求减少租金或者支付租金
第三主张权利承租应及通知租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租赁期间发所权变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租卖租赁房屋应卖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承租享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
第二百三十条 归责于承租事由致使租赁物部或者全部毁损、灭失承租要求减少租金或者支付租金;租赁物部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能实现合同目承租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事租赁期限没约定或者约定明确依照本第六十条规定仍能确定视定期租赁事随解除合同租解除合同应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安全或者健康即使承租订立合同明知该租赁物质量合格承租仍随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房屋租赁期间死亡与其前共同居住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应返租赁物返租赁物应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继续使用租赁物租没提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效租赁期限定期
房屋出租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一、《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二、《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法律依据:
【厂房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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