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监护权要考虑哪些因素

(1)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离婚父母一方,必须就其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而言,能较好地照顾子女(尤其对年幼子女最好能亲自照顾),促其身心健康发展 。对物质条件与精神支持而言,更应强调对子女在心灵上、精神上的支持 。
(2)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决定能使子女目前以及未来的教育、发展获得一致性 。因此,在父母双方均与子女有良好关系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迄今为止大都与父母何方共同生活 。
(3)兼顾考虑子女的意愿及子女的年龄、性别 。必须注意的是,一般而言,子女的意愿往往因其年龄及动机而有所不同,并且如父母一方对子女的意愿有强烈的影响时,法院应对子女的意愿加以检验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法院确定监护权的因素有哪些法院确定监护权的因素有下列几个:
1、监护人的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 。
【确定监护权要考虑哪些因素】2、被监护人的年龄、性别以及他们自己的意愿 。
3、如果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考虑监护人提供的学习生活环境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 。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法院确定监护权的因素都有哪些法院确定监护权的因素有:监护人的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被监护人的年龄、性别以及他们自己的意愿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和 限制行为能力人 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