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中反映的行业未被有关部门批准时 , 公司名称由原名称核准机关重新核定 , 或者由申请人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简称“有限公司” 。
公司不得称“总公司”“集团公司” 。对于符合企业集团条件的 , 其核心企业可以登记为“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有权出具验资证明的法定验资机构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 。有国有资产入股的公司 ,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不作为公司登记必须提交的文件 。第十一条 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超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的 , 应当由国家或者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 , 经依法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 。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 应当取得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章程内容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修改 。申请人拒绝修改的 , 应当驳回公司登记申请 。第十三条 公司的企业类型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第十四条 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除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有独资的子公司)外 , 公司不得设立全资子公司 。
公司不得设立非公司的企业法人 , 也不得向非公司企业投资入股 , 但非公司企业改建为公司或者公司兼并非公司企业并按《公司法》将其规范为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除外 。
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设立登记的规定有哪些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 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 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 , 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 , 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 , 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 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 登记申请书 ;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 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七) 公司法定代表人 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公司住所证明 。
- 管理老师的名言
- 计算机信息管理就业方向
- 云闪付红包怎么还信用卡
- 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中级工程师职称专业有哪些
- 企业怎么管理seo,企业如何正确走好SEO这条不归路?
- 管理和营销培训课程
- 30岁准备换工作,是去大公司做基层岗位,还是去小公司争取当个管理层
- 中异广告公司管理软件质量怎么样
- 幼儿园班级工作管理的环节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