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有哪些

只要失业了 , 就可以到当地人社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 许多人是这样认为的 。你是不是也这样认为的?如果你也这样认为 , 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 , 不是你想的这样 。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 《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规定 。1999年1月22日开始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 ,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 , 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 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社会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 , 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 , 并有求职要求的 。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有哪些】看到这里 , 相信你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非常清楚了吗!对照一下 , 你如果符合这三个条件 , 就可以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