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未婚先孕的规定是什么( 二 )


属农业居民的,对双方分别按其户口所在镇(区)的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 。一般基本上都能处罚上万元 。具体的在所在市的计划生育局都有计算标准 。
二、对未婚先育的入户罚款条例
(1)“对未婚先育的”要给予处罚,就是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这就是你所说的“罚款” 。
(2)但这个罚款不是一定要“入户”,所以没有“入户罚款条例” 。
(3)从法律上讲,对未婚先育的处罚是由计生部门做出,不应与户口有什么关系,但在政策上,一般是就缴纳“罚款”是不会给孩子上户口的 。
三、国家对社会抚养费的规定
根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对夫妻可以合法生育两个孩子 。该法第45条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国家卫计委1月份就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表态时表示,社会抚养费征收处理完毕的不予退回,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 。
未婚先孕处罚规定3未婚生孩子的,要缴交社会抚养费(就是通常说的“罚款”),具体金额由当地政府的计生部门规定 。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中没有对未婚先孕处罚的规定,未婚先孕属于违法生育,应该在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具体可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 。
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
第四十四条,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我国现在已经放开二胎,因此,诶太也不在处罚 。
未婚先育
是指在没领取结婚证与准生证的情况下,将孩子生出来,这就违背了各地方的《计划生育管理条列》,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孩子出生后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未婚先孕属于非婚生育行为,小孩生下来后,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就是罚款 。有的地方也可在分娩后六个月补办,不罚款,有的地方一胎不罚款 。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
关于全国未婚先孕的法律法规我国《民法典》中没有对未婚先孕处罚的规定,未婚先孕属于违法生育,应该在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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