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二 )


这样的做法真的合理吗?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明确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在计算时应该包含一下几个部分:
1、基本工资;
2、加班工资;
3、计时工资;
4、计件工资;
5、津贴及补贴;
6、奖金及提成 。
也就是说,除了劳保用品、困难救助金、生育补贴等特殊费外,劳动者每个月拿到手的钱,都应该算在月工资里,来计算平均值 。
因此说,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仅仅按基本工资来作为工资基数进行补偿,对劳动者而言是严重的侵权行为 。特别是拿提成、计件的劳动者要特别注意,基本工资核月平均工资的差距实在太大了,你少拿的钱可不止一点点!
经济补偿基数的计算标准2经济补偿金工资计算基数是多少
员工的税前工资 。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
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 。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
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
经济补偿基数的计算标准3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作为企业的员工都是会和企业在就业初期签署劳动合同,这样不但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利益保证,更使员工在工作中合法权益的保障 。当合同中止或者解除时,经济补偿就是用人单位要支付给员工的除工资外的必要环节款项,计算问题也是严格根据《合同法》规定来实施的 。
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此单位从签署劳动合同,开始劳动到解除合同为止的年限来计算的 。如果一个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署过多份劳动合同,也是依据劳动者签署的第一份合同,开始劳动累计计算经济补偿金的 。
在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作满一年,补偿金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超过半年(含半年)则按一年限期计算 。未满半年则按照劳动者二分之一月工资标准进行经济补偿 。
实用的计算公式是这样的,经济补偿金=每年应得经济补偿金X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的月工资标准评定的,那么这里所标注的月工资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的范畴中这样规定:经济补偿中劳动者的月工资标准指的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前一年里平均十二个月的月工资标准 。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企业中职工年度月平均工资中属于高收入,并高出标准值的三倍,那么用人单位要按照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进行支付 。
关于用人单位违法或无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情况,法规中也做了规定,除了劳动者可以继续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合同外,不要求者将可以得到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 。
经济补偿金工资基数是多少经济补偿金工资基数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标准支付 。满六个月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补偿 。
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计算方法?12个月平均工资是指??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应得工资包括:
1、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
2、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 。
3、税前工资 。
4、如果合同中关于年终十三薪是附条件的,比如工作满一年或考核合格可拿十三薪的,那么第十三薪并不是必然的应得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年终统一发放十三薪(不附带兑现条件),那么十三薪属于年终工资收入,应计算在“前12个月工资”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