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什么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劳动部《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 工资 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 解除合同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 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 2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 住房补贴。二、经济补偿金与失业救济金是否可以同时领取? 劳动合同 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 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三、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问题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通过上文的分析讲解,相信大家此时已经比较清楚一般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是怎样的吧 。由于每个劳动者在单位实际的工作年限不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不一样,这些都是会这导致最后能够拿到手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有所差异 。
经济补偿基数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基数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基数的计算标准,很多员工离职后是可以获得一些经济补偿金的,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是很懂法,可能有很多的人搞不清楚这些概念,所以才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下面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经济赔偿金和补偿金吧
经济补偿基数的计算标准1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计算标准
众所周知,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只要不是劳动者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一般来说责任都在用人单位 。《劳动法》基于保护劳动关系中弱势群体——劳动者的角度,规定:因非劳动者本人的原因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的劳动者本人月工资;若工作超过半个月不满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工作时间不到半年的,按半年计算,支付半个月工资 。
从规定中,我们很明显的看到,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该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 。在《劳动法》中,我们认为本人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该事件发生前一年(12个月)该劳动者每个月的工资平均数 。但是,该条例在实际执行中,还是有很多用人单位偷换概念,做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些行为 。
在很多地方,用人单位也承认因单位的原因导致解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知道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但是,在计算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时,就会只计算劳动者的基本工资 。
王先生与原单位因经常无故欠薪而解约,作为一名工作了3年的老员工,王先生应该得到3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补偿 。但是,补偿金到手后,王先生发现只有6000元左右;而王先生是计件工作,每个月到手的工资都不止6000元 。单位表示,补偿金的工资基数就是合同上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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