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公交上老人猥亵女孩已被抓,该如何惩治坏老人犯罪呢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修正内容
1、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于历史文化的差异,各国对于老年人的年龄界限规定不一致 。但是大多数国家都以60岁作为界限,我国也基本采取这一标准 。至2010年6月,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达到1.67亿,约占总人口的12.8%}1}0按照国际通行的定义,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因此,对于老年人的刑罚制度问题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 。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方面来讲,老年人由于各器官的老化和衰退,感官系统逐渐降低,社会交往变少,精神孤独感增强,所以其与青壮年相比,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方面有所下降 。另外,从现代刑罚的目的来看,犯罪的老年人除了极个别的情况,比如累犯、惯犯等,一般来说社会危害性不高,加之自身身体状况,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很低,人身危险性不高,其刑罚的特殊预防目的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 。除了极个别的残忍的暴力犯罪以外,如果对于老年人科处严厉的刑罚,其社会认同感不高,公众情感也难以接受,其一般预防的效果不佳 。因此,《刑法修正案(八)》对于老年人犯罪作出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即规定对于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体现了对老年人犯罪在处罚上的宽肴态度 。
2、对老年人犯罪原则上免除死刑
《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人权公约没有明确规定对老年人犯罪不得适用死刑,这为我国对老年人犯罪有条件地保留适用死刑提供了依据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老年人的犯罪作出了从宽的规定 。例如,《芬兰刑法典》中规定了对于老年人等心智有缺陷之人或因诸如此类的原因而实施之行为,不罚 。《墨西哥刑法典》规定了65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的,不适用死刑 。俄罗斯、蒙古等国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 。我国自西周开始,就有“年老健忘者或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人口老龄化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老年人犯罪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前,虽然没有明确的老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对老年犯罪人从宽处罚是普遍的做法 。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亦不乏对于老年人从宽的规定 。因此,为顺应国际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传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我国现今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同时也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相协调,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对于老年犯罪人原则上免除死刑的规定,即除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以外,对于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
3、扩大了老年人缓刑的适用
缓刑是指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的一种量刑制度!日 。缓刑具有其他刑罚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可以避免犯罪人交叉感染,减少监禁成本,同时缓刑还具有一种自我督促和对外警示的作用 。而且能够更好的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集中体现了行刑社会化的优势 。不仅是在我国刑罚制度当中,在世界各国的刑罚制度中也占有及其重要的位置 。
《刑法修正案(八)》对于老年人适用缓刑进行了规定:“……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该规定实际上是对老年人缓刑适用的扩大 。《刑法修正案(八)》对于缓刑的修改,更多的体现了对于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特殊保护精神,即在同时具备宣告缓刑的条件下,对于一般的犯罪人是“可以”宣告适用缓刑,对于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应当”宣告缓刑,这从实质上来说是扩大了对于老年人缓刑的适用范围 。
4、对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适用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指依法在社区中监督、改造和帮扶犯罪人的非监禁刑执行制度!日 。作为相对于监狱矫正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由《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写入我国刑法 。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宣告缓刑以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和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在我国刑法中的正式确立,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刑罚配置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社会成本,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在我国行刑社会化发展中有着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
对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适用社区矫正可以有效的减少和避免监禁刑带来的不利影响,更符合老年犯罪人的自身特点,由于对老年人人身危壶陛较之青壮年人低!刀,其犯罪往往是为了满足一己私欲,宣泄消极情绪,加之已经年老,再犯危}金陛很低,因此对其收监的教育改造意义不大,同时对老年人收监的司法成本也特别高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