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一般多久失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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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丧失法律效力的情形是比较多的,不同的情形失效时间不同,例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二、合同要约失效的法定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 。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 。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 。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 。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
一、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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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 。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 。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 。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 。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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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要约人有哪些权利
受要约人享有承诺权 。
要约生效以后,受要约人享有对要约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既可以作出承诺,也可以不作出承诺 。要约一旦经过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为成立,要约人须接受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受要约人的承诺权是要约固有的法律效力 。
【一般的合同有效期 商业合同有效期多长时间】合同缔结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权可能遭到来自要约人或第三人的侵害,前者发生在要约、承诺人之间,可以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加以规制,而后者发生在受要约人与第三人之间,既不是缔约过失责任,也不是违约责任,司法实践中处理起来颇感棘手 。故有必要建立第三人侵害承诺权的侵权责任制度,从法律上规制这种行为,弥补受要约人遭受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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