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通俗解释 合同的保全是什么啥意思( 二 )


债权要实现,首先依靠债务人的信用,就是责任财产,如果没有其责任财产没有了,也没有用 。其次就是要靠债务人的信用,第三是,债权的实现要义务人的辅助协助才能实现 。
这时,乙立即将家里仅有的九成新电视机电冰箱等电器以共150元的价格卖给了知情的丙 。“仅有”的表示最后的信用,最后的责任财产 。“150元”的标价,就是价格明显不合理,远低于市场正常价范围 。“知情”就是丙是知情的 。但丙不知情,不代表非得是恶意,非得是恶意串通 。“知情”最多就是不善意,就最多涉及债权人撤销权 。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乙丙间确实有相互勾结和谋取私利,同时损害他人利益 。
这就是明显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明知 。
这种情况,被甲发现,“发现、知悉、了解、知情”皆表示,就是开始起算行权时间,行权期限开始 。
这个权力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可撤销权是一致的,行权受双重除斥期间的限制 。双重除斥期间,正常情况下的欺诈,知道应当知道欺诈之间起一年之内,最长不得超过自行为发生之日5年 。
如甲提起撤销权诉讼,应符合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是重要说明的证据,必须清楚),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没能是非法之债2.主观上有债务人诈骗债权人的恶意,实际上难以证明,所以例子为清楚说明半天,3债务人实施了八种诈害债权人的行为,即逃债的方式八种是确定的,直接依据判定就行 。如下,“放弃债权及担保、串通延长且知道、无偿转让要撤销” 。当然如果有上述行为但没有造成债权的损害就不算是逃债 。4是有“因果关系” 。诈害债权的行为要和自己的债权可以实现有因果关系 。即,债务人的行为已经危害债权人的债权 。

合同保全通俗解释 合同的保全是什么啥意思

文章插图
诈害债权的八种情形,
甲享有乙100万债权已到期,乙享有丙200万债权亦到期,(说明,两个债权均合法有效且到期),乙未能丙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说明乙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乙且无其他财产,(说明乙的债权与甲的债权存在在因果关系),(这些都是谙代位行使权的构成要件是符合的) 。后,甲起诉丙,行使代位权诉讼,结果乙听到后(乙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通知后就知道了),这种情况下,乙直接说,乙不要丙债权了,第二庭审,甲说,一直代位诉讼权构成要件,甲对乙乙对丙的债权均合法到期,乙怠于行使债权,乙的丙债权对甲的乙债权有因果关系,且乙的丙债权不属于专属债 。丙还未进行抗辨 。直接涉及的第三人,乙直接说债权消灭了,因为乙主动放弃了丙的债权 。
1放弃债权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代位权的行使清除障碍 。
2.放弃未到期债权 。
次债务权尚未到期,不能行使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提前行权是主债务权未到期,次债务权已过期并将过期 。
这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放弃债务后情况下,代位诉讼权休庭,中止 。待只有再进行撤销权诉讼(第三人,因不善意,主动放弃债权影响到主债权人利益,要求其放弃的合同是无效,要求撤销合同),待撤销权之诉成功后,继续代位诉讼 。
可以放弃未到期债权的,债权行使债权人的目的是为了将来行使代位权清除障碍的
3放弃债权担保,就是等于放弃了优先受偿权 。
放弃了优先受偿权,就很可能转变成了普通债权人 。
普通债权人清偿能力弱,国内破产清偿率不到8%,就是说最后破产时,欠的100万,只能得到8万以下 。
商法的别除权就是民法的优先受偿权 。
简例,甲享有乙债权,乙享有丙债权并享有丙的房产担保,皆到期,丙除房产无其他资产快破产,但乙提前放弃丙的房产担保 。这种情况下,甲享有替代乙撤销此放弃债权合同的权利 。
放弃债权人担保,等于放弃优先受偿权,债务人的此等行为是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因此,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这叫诈害债权,跟逃债无区别 。
4债权请求权竞合,只能择一选择,撤销或无效 。
未设定任何担保的债权就是同是普通债权,这样到期后就是采用,同一顺序按比例补偿 。但是债务人对于多个普通债权人,只想还其中一个,就把自己唯一房产进行恶意抵押给其中一人,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这种就是请求权的竞合 。双方这种行为即构成诈害债权行为,可以行使债权撤销权,又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