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请求权竞合,一是可以因诈害债权恶意抵押,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受到1年或5年除斥期间(固定不变的行权期间,过期不保)的限制 。二是恶意串通,可以宣告行为无效,即不受期间限制,即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也不受除斥期间限制 。
5.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
甲有乙债权50万,乙到期不还 。乙此时将唯一财产价值30万转卖至另一债务人丙10万,同时丙知悉乙还欠甲50万,市场波动三成,结果这种是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恶意买卖的不合理,这种就是诈害债权,甲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乙与丙的明显不合理之买卖 。但交易时间设置为甲债权拖过诉讼时效时间,比如延长到两年才交易(异常时间) 。
这种即是诈害债权,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且受让人明知 。又是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涉嫌诈害债权的情况 。
双重除斥期间,主观起算1年 ,过了1年的除斥期间,即无权再进行 。
“串通延长”,“且知道”就是以明显低于市价购得,且受让人明知 。
6不能在债务人正常交易的情况下,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其交易合同 。
乙拖欠甲100万,甲要求乙以物抵债(即代物清偿),但乙已将物卖给了丙,债务人卖房子是有权处分(就算有担保也是有权处分),钥匙已交但未进行过户(就是还未发生物权变动),价值120万的房子90万卖出(上下浮动30%合理,即84万以下才不合理,90万是合理的),不能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
7债务人主动异常高价买入,造成资产损失,导致债权人利益损失,诈害债权,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合同 。
乙欠甲的债,在债权到期后,乙主动向甲购买远高于市场价的车辆(高于百分之三十) 。相当于乙主动再亏损给丙,这样自身资产变相转移了丙,损害了甲的权益,就是诈害债权 。丙知晓只是过错 。
情形1 。欠100万,交易90万,交易方知道欠债,不能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
情形2,欠100万,交易50万,交易方不知道欠债情况,也不能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
情形3,欠100万,交易50万,交易方且知道欠债情况,能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 。交易价格异常,这个市场价格基本差别不大,易判定 。
8无偿转让一定被撤销 。
合同相对性原理,甲与乙的借款合同,乙与丙的赠予合同 。借款合同中,一旦债务人实施诈害债权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债务人诈害债权行为的合同 。赠予合同的赠予人也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是基金会公立小学的公益性组织,就不能行使赠予合同的撤销权 。但是借款合同中,涉及的诈害债权行为,可以直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再次强调,单独的赠予公益组织类合同,不可撤销 。但是因诈害债权行为的无偿转让,就算是转让至公益组织,债权人仍应当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
总结,债权人撤销权四要件,1存在合法有效债权,2债务人主观上有诈害债权的恶意,3最重要是客观上有诈害债权的行为(放弃债权和担保,串通延长且知道,无偿转让要撤销,),4有因果关系
只有债权人撤销权可以主张律师代理费 。正常情况下由败诉方承担,但是第三人有过错(恶意串通的事后抵押、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高价受让财产或转让财产、第三人明知即有过错而已)的也要适当分担费用 。
除斥期间,就是加一年就行,过后就不再享有撤销权 。
【合同保全通俗解释 合同的保全是什么啥意思】债的担保之一,合同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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