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含糖量的仪器( 三 )


42、听力计:听力计;
43、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4、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5、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6、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7、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8、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计、萤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49、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萤光光电比色计;
50、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1、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52、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3、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54、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55、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56、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57、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58、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59、燃气加气机:燃气加气机;
60、热能表:热能表 。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目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的项目 。
四、本目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
五、本目录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
红色:停用标识;绿色:检定或校准合格的标识;黄色:降级使用
手持糖量计在使用时有哪些注意事项手持抄表:
可抄取各种符合部颁规约或威胜规约的电能表 。
可抄取电表数量:500块 。
无线抄表通信距离100米 。
可通过计算机导出数据,也可将计算机设定的参数到手持抄表器内 。
手持抄表器利用商务通内置电池工作,低功耗,电池可重复充电使用 。
计量法 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指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目录 。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 。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具体项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7.热量计:热量计;
8.砖码:砝码、链码、增砣、定量铊;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浮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能表: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分时记度电能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39.活度计: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