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毁损谁担责呢

预售房毁损的担责是一般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预售房毁损谁担责呢】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楼市预售房毁坏维修费用谁承担?预售房毁损一般由开发商担责 。责任承担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零八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
有预售证烂尾谁负责有预售证烂尾一般由开发商负责 。如果购买房屋后,房屋烂尾可以找开发商处理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 可以解除合同 :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 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有预售证结果烂尾了谁来管?烂尾是开发商的首要责任,若是房产开发商自己不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的话,地方政府要协助解决问题 。
烂尾之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债权关系就发生了转变,地方政府可以将该房产拍卖给其他开发商,拍卖所得就可以赔偿业主的损失 。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因此政府负有监管的职责 。
扩展资料:
烂尾楼的形成原因
(1)局部地区房地产过热,宏观调控以后,信贷资金收缩,工程后续资金跟不上,只好下马 。例如,海南、北海等地的大部分烂尾楼就是局部地区出现房地产过热现象的后遗症 。当时房地产投资额增长率远远高于销售额增长率,其中占很大比重是盲目投资和大肆炒地皮、炒项目的结果 。
(2)由于国际经济环境激烈变化,断了资金来源,被迫停工 。例如上海的烂尾楼就大多是在东南亚金融风暴时形成的 。
(3)市场定位不准,暗淡的销售前景,迫使投资者要“改弦易辙”,停工求变 。例如位于南京市闹市区新街口的某烂尾楼,十年内盖了又停,停了又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投资决策时对产品的定位和市场风险认识不足 。
(4)因施工质量低劣,被迫停工 。温州市某烂尾楼,地处寸土寸金的城市中心,建了8年多,始终无法竣工 。由于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只好爆破拆除 。
合同签订后房屋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合同签订后,对于因 意外事故 而使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谁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就这一个问题的不同情况分别作了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当然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由此可见,在一般情况下,房屋损坏的风险,在房屋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此处所说的交付,是指房屋的转移占有,就是把房屋由出卖人手中,交到买受人手中,由买受人占有使用该房屋,通常的表现是,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受人 。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内容进行特别约定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占有房屋,而且同时要转移 房屋所有权 的,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房屋交付使用”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