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规避民间借贷纠纷

借钱还钱之所以形成官司,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忽视借款手续,或者借款内容不明确导致纠纷 。近期,南京警方公布了2009年破获的10大典型案例,其中透露出经济犯罪新动向——高利放贷违法犯罪增多 。为了避免民间借贷纠纷,在借款前要知道民间借贷八大要点 。
(一)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书面约定 。其主要内 容应包括金额、币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凡合同中无特殊约定的,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利率、期限、用途和还款方式等 。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很少有人签订 正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往往被简化为借条,只要借条中能体现出借贷的内容,借款合同关系也是成立的 。借贷双方无论是怎样的关系,出一份书面的借条还是很 有必要,既然借条都出具了,那么在借条中再多写几行字,把还款期限(如无还款期限的约定,则允许借款方随时返款)、利率等约定一下,这样就可以避免将来产生很多无谓的麻烦 。
(二)怎样约定利率和计算利息
利率的约定是借贷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很多民间借贷带有一 种投资性质在里面,如果利率约定不清,则容易影响投资的效果和期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但是,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没有还款,那么从还款到期日开始计算,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 息 。所以,在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利率是十分必要的 。
在民间借贷中,我们经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现象 。表面看,出借方先将利息收回好象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其实该做法直接损害的就是出借方的利益(如果出 借方有投资的目的)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所以,事先 扣除利息实际等于减少计算利息的本金 。
(三)在民间借贷中,出借方特别要注意不要出现复利的计息形式 。有的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没能按照约定收回全部本金,便将以前拖欠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贷给借款人并计算利息,这种做法就是人们俗称的“高利贷” 。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不支持利息 。由此可见,计算复利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吃亏的只能是出借方 。
怎样规避民间借贷纠纷
一要问清用途 。《民法通则》规定,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 。所以,问清用途很重要,若明知借钱是用于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不仅可能血本全无,还要赔进罚款 。
二要摸清信用 。要从平时交往中出手是否大方,用钱有无计划,有无正当收入等细节综合分析估价偿还能力和信用度 。对一时急需如看病、上学、建房等有偿 还能力的尽可放心地借 。对出手大方、花钱无度、不守信用者坚决不借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诉讼,穷尽法律措施,没有偿还能力,最后也难以执行到位 。
三是莫贪高利 。高利、利滚利,借款人往往以高利息为诱饵借款或非法集资 。根据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借贷利率,因利率发生争议可比照 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 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
四是核对身份 。问清是个人还是其单位借款 。如债务人身份不明,在诉讼中,就有可能在单位借款与个人借款之间相互推诿,给实现债权带来麻烦 。同时,最好能留下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防止日后可能诉讼而不知对方基本情况 。
五是定好还期 。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没有约定的,随时可请求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分期返还 。不约定归还期限虽可随时要求返还,但却让借款人有了拖延的机会 。出借时约定还期,有利于及时偿还 。
六是提供担保 。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为保险起见,可要求借款人 提供担保或第三人为保证人,数额较大还可公证,在借款人提供担保时,如是房屋、车辆或记名债券、股票、定期存折,在仔细审查证件有效性的同时,要到有关部 门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