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车祸下半身瘫痪赔偿多少

【29岁车祸下半身瘫痪赔偿多少】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要根据伤残等级和实际情况依法确定赔偿数额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29岁车祸下半身瘫痪赔偿多少29岁因车祸导致下半身瘫痪的,具体赔偿赔偿数额,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不过一般可以要求侵害人 赔偿受害人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 、必要的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 等在内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交通事故造成瘫痪者怎样赔偿你这问题问的太简略了 。1.事故的责任承担比例,说白了就是你方有没有承担责任,或者责任比例多少,主责次责无责,责任比例不一样最终的赔偿也完全不同 。。2.瘫痪只是医学术语,还需要转换到法律上来,就是能否构成伤残以及构成几级伤残,一至十级,伤残等级不一样最终的赔偿也完全不同 。3.交通事故通常的赔偿无外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被扶(抚)养人扶(抚)养费、后续治疗费以及其他直接财产损失等 。每一项都有每一项的标准,很难一句话说清楚 。
医疗事故造成双下肢瘫痪怎么赔偿医疗事故 造成双下肢瘫痪后,需要先做 伤残鉴定 ,然后根据伤残鉴定结果及过失责任确定 赔偿标准。根据我国《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 人身损害 进行治疗所发生的 医疗费用 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 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 伤残等级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 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 扶养 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 丧失劳动能力 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 精神损害 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