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可以免责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在用工合同中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劳动合同中的“发生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的条款有效吗?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
即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等条款 。
这样的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 。
现在的一些高危行业的公司为了减少支出,获得更大的收益,便会在劳动合同里面加上“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等类似的条款,而有些劳动者存有侥幸心理,认为这样的意外发生的几率很小,不会涩及到自己,便不予理会 。
其实,这些条款不仅加重了劳动者的负担,还有失公平公正,因此,是不能成为免责事由的,且公司也不能以此作为逃避责任的理由 。
根据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而合同中有关“死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 。
劳动者因工负伤的全部医疗费、药费以及就医路费,合部由单位负担,住院治疗期间的膳费由单位补助三分之二 。医疗期间的工资照发 。
职工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 。
职工因工残废,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尚能工作的,由单位分配适当工作,并付给因工残废补助费或残废金 。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在医治或疗养后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应在法定期限内调离原工作岗位,另外安排工作 。
因工残废,经过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退休处理 。
伙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
最后,若是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劳动者可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工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确定关于工伤免责条款的效力 。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往往有“工伤自负”“概不负责”等免责条款,这种条款违反宪法关于劳动权的保护原则,违反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不符和“法律和社会公德原则”,应当是无效的 。依据这一原则,对于所有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工伤事故免除雇主赔偿责任的,都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都不能免除雇主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执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遭受工伤伤害,都有权获得赔偿 。但实践中处理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雇员工伤责任承担的约定,不能轻易认定无效,因为规范市场经济的运作,合同与法律的作用同样重要,一般应尊重当事人契约的效力,轻易否定合同效力会影响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