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收土地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征收土地程序是:
1、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国土资源局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等,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7、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 。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
企业征收土地程序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企业征收土地程序是:1、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2、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用地单位缴纳各项审批费用;5、国土资源局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等,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7、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
企业征地程序是怎样的,企业是怎么征地的企业的征地程序如下:
1、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企业征收土地程序是怎样的】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8、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9、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
10、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国有企业征地建厂手续是怎样的?一、国有企业 征地流程 (一)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征用林地的,应当先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公告征用土地方案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和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 征地补偿标准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 征地补偿 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三)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 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询意见期限为15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五)交付被征用土地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被征地的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付被征用的土地 。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 土地承包合同 变更手续 。国家依法征用土地的,按照规定核减该幅土地农业税和有关农产品的定购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