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交物业费合理吗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 。也就是说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的约定,必须要得到物业公司的确认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这个约定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这个约定也只能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约束力,而对物业公司不发生效力,出租人必须对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要求租房人缴纳物业费合理吗?《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依据上述规定可知,业主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尽的义务,业主不得以不在出租小区居住、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纳该费用 。业主与承租人对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有约定的依照约定,也就是说合同中约定谁交就由谁交 。
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没有在租房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那么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内容,并没有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该费用将由你自行承担 。
【出租人交物业费合理吗】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有过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服务费,则从其约定,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费 。值得注意的是,从规定中可知,在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物业费的前提下如果承租人到期没有履行相应义务出租人还是需要对该费用的缴纳承担连带责任 。
作为承租人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的业务,业主有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这两种义务产生的来源不同,应履行的义务人也不同,所以不能将这两种义务混为一谈 。建议以后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与承租人书面约定有关物业服务费由谁缴纳等相关事项 。
租客应不应该交物业费租客是否应该交物业费,主要看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中规定了物业费由房主承担,那么租客则无需缴纳如果在合同中协商了物业费是由租客缴纳的话,那么就需要租客来承担,通常来讲,这种情况多见于商业办公性质的租房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
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人付物业费么物业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出租人支付物业费的,要根据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约定而定 。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了由承租人支付物业费的,从其约定,只有当承租人拒绝交纳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才可以要求出租人交纳 。当承租人与出租人约定由出租人交纳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人支付物业费 。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 物业服务合同 的约定交纳 物业服务费 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要求租房人缴纳物业费合理吗契约自治,这是民法的最大原则(即:自愿) 。
因为,即使看起来不需要租房人承担物业费,但房东如在房租上多要个一两百块,这不照样羊毛出在羊身上 。
我这里提供一下通常的操作习惯(市场上形成的一种惯例)给你参考:
按照物业性质来分,如果是居住用房屋,一般由房东来承担物业费如果是办公等商用房屋,一般由租房人来承担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