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拆迁补偿费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协商的补偿金额(或是经过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协商的补偿金额(或是经过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
【无锡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2、房屋拆迁安置费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
3、如果你选择的补偿方式是要钱,一般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如果你选择的是以房屋置换(赔偿安置房)的形式赔偿,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则会按协议再次的补偿过渡费用 。
无锡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每户每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 。搬迁费每户均以2次计算 。3、临时安置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购买定销商品房,以及享受住房保障且自行过渡的,房屋交付前,每月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不含装潢及附属物)的0.3%给予每户临时安置费 。4、固定设施移装费(1)空调移装费:挂壁式300元/台,立柜式500元/台 。(2)热水器拆装费:太阳能热水器1000元/台,煤气和电热水器300元/台 。(3)电话移机、宽带移装费:按照江苏省电信公司无锡分公司收费规定执行 。(4)有线电视移机费:按照市物价部门、广电管理单位等收费规定执行 。(5)煤气移装费:按照市物价部门、燃气管理单位等收费规定执行 。5、奖励费:在征收补偿方案明确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并交房的被征收人,按每户30000元给予搬迁奖励;超过签约期限签约搬迁并交房的被征收人,以每日等额递减5%计算 。6、过渡补助费: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过渡补助 。7、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的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无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意见的通知
法律依据:
《关于无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改变用途房屋征收补贴意见》 达不成补偿协议和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征收办报请区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签约期限内 。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符合新政策规定的,按新政策执行 。
无锡拆迁补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无锡拆迁补偿的标准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
无锡市拆迁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 。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一、无锡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 。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第二款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依据,以拆迁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地块图)前所持有的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取得的合法建房手续为准 。第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原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上载明的用途为准;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上未载明用途或者载明的用途不一致的,以合法建房手续载明的用途为准 。第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合法建房手续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拆迁当事人对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实际测量 。第十七条 拆迁人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地块图)后,被拆迁入已取得合法建房手续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已取得合法建房手续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已建新房部分,由拆迁人依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对拆迁违法建筑、逾期的临时建筑或者临时建筑在建筑规划许可证中载明城市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已建新房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用地单位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地块图)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及其附着物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突击装修装饰部分,拆迁租赁(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均不予补偿安置 。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但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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