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非法软件注册是啥意思 微信非法软件批量注册

【微信非法软件注册是啥意思 微信非法软件批量注册】开发软件批量操作微信号、批量发信息,是否违法?因开发微信群控系统,腾讯公司将烟台通路网络科技、深圳云电互联网科技、厦门程硕网络科技、罗博特软件(深圳)几家公司告上法庭 。
近日,深圳中院审理了这三起案件,法院认定被告公司构成侵权,判令三起案件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为其行为消除影响,三案判赔额总计6562万(含合理支出) 。
可批量关注阅读点赞
自动建立微信群
法院查明,微信软件的著作权人为腾讯科技公司、腾讯系统公司,软件开发完成日期为2013年 。
根据公证书载明的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平台禁止批量注册微信账号、删减微信功能、干扰微信模块及数据等违规行为 。
微信用户不得恶意注册使用微信账号,如频繁注册、批量注册微信账号、滥用多个微信账号、买卖微信账号;不得采取各种技术手段恶意绕开或对抗平台规则;禁止使用外挂和刷粉、刷阅读量等行为,禁止虚假注册、批量注册行为等 。
被告公司研发的通路云群控系统售价29060元,可通过数据线连接数十部手机进行规模化、自动化批量控制,该系统有专门针对微信软件的功能模块,有虚拟定位等功能,可通过系统营销功能获取的微信用户,自动批量拉取建立营销微信群,自动化批量扫码二维码进微信群,自动朋友圈推广,定时批量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推广内容,自动朋友圈批量点赞 。
对设置好的一系列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或文章链接,该系统还可以自动化批量进行关注、阅读、点赞、评论操作,通过手机号等方式规模化、自动化批量查找联系人、摇一摇、查找附近的人并发送好友申请,自动打招呼 。
腾讯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不正当地利用了微信软件服务及用户资源,严重破坏了微信平台生态环境和正常运营,不仅恶化了广大微信用户的正常使用体验、降低了用户对微信产品的评价,还损害了腾讯的合法经营利益和商业声誉 。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
被告公司抗辩认为,群控系统所发送的信息与微信每天的信息量相比,可以忽略不计,不会给微信的服务器造成额外负担 。微信开放平台网站关于公开微信开放能力方面的相关内容可以证明,微信软件官方本就对外公开提供调用微信方法、函数的情况,调用微信方法、函数的情况并不构成侵权 。
损害互联网营商环境
应承担较重赔偿责任
深圳中院认为,涉案群控系统基于腾讯公司已经拥有庞大用户群的微信生态系统,利用群控技术争夺微信用户的注意力,为自己或者他人争取交易机会,获取竞争优势 。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因该竞争行为受到了实际损害 。
涉案群控系统实际上是利用规模化、自动化的群控技术批量操作群加微信、群发消息,使得微信用户处于群发信息轰炸中,必然会降低微信用户的用户体验,对微信用户个人数据权利也会造成严重威胁,严重损害微信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隐私权等消费者权利 。微信用户还可能被群控系统操控的虚假微信用户及其提供的虚假信息欺骗,对微信用户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
被告公司在其本身并未承担涉案微信生态系统经营成本的情形下,抢占微信用户的注意力,获取自身商业利益,使腾讯公司丧失了相应的市场成果,对腾讯公司通过诚实经营微信平台争取到的网络用户注意力和与此相关的交易机会造成破坏和损害,有违诚信原则 。
同时,被告公司无视微信平台协议和规范,通过群控技术手段对微信软件正常功能进行干扰、修改,属于利用群控技术手段实施了妨碍、破坏微信软件及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
法院认为,被告在实施被诉行为过程中不仅明知被诉行为的不正当性,还专门研发针对腾讯公司治理措施的“防封号”功能并作为卖点大肆宣传,存在明显恶意 。
这些行为短期来看会造成互联网创新、繁荣的假象,长期来看不但会给权利人造成巨大的实际损害,更让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产生侵权逃逸或者赔偿额小于实际侵权获益的侥幸心理,破坏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的商业伦理,损害消费者利益,会对公平竞争的互联网市场秩序造成冲击,损害互联网市场营商环境 。
系列案件被告故意侵权、反复侵权、持续侵权,恶意实施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