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要约行为有哪些

要约邀请行为有:
1、寄送的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
属于要约邀请的有哪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属于要约邀请的有以下内容:1、寄送的价目表;2、拍卖的公告;3、招标的公告;4、招股的说明书;5、商业广告等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有订立合同意向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有哪些?例子:在合同实务中,要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
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
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 。
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价目表的、招股说明书、商业公告、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自愿主动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一方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
2、要约,仅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 。
3、要约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所以要约通常采用的方式有:对话形式和信函;而要约邀请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所以主要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
4、要约需包含将来可能签订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一方表示自己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不包含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
要约的形式有哪些?要约的形式有
1、书面要约
2、口头要约
3、数据电文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
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 。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某种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应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 。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此时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一、必须明确表示其做出的建议是一向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二、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必须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承诺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
(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加以判断 。合同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主要条款是不同的 。所谓确定,是指要约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 。要约应当使受要约人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否则无法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