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
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二、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误诊导致死亡是医疗事故吗法律主观:
1、误诊导致病人死亡的,属于医疗事故,不仅可以追究医院或者医院相关人员的责任,还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2、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
误诊算不算医疗事故?误诊算不算医疗事故要视情况而定:1、目前社会医疗水平和医院的技术条件引起的误诊,这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2、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引起的误诊,这种情况就属于医疗事故;3、医务人员的不负责任引起的误诊,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扩展资料
误诊是指不及时、不全面的诊断 。误诊容易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
误诊是否属医疗事故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二、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 。此外,《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法律要求医生对病人无选择权,而对急危患者的接诊受病情、医院医疗条件等诸多因素限制,误诊几率大增,即使误诊甚至造成不良后果也不应 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医疗行为的违法阻却事由,又称闯红灯理论 。
误诊是不是医疗事故【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误诊不一定是医疗事故 。只有符合医疗事故法定构成要件才能定性为医疗事故 。违反医疗常规造成误诊,如果该过失没有造成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规定的人身损害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如果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不属于医疗事故,一般来说医疗机构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误诊误治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误诊误治是否构成 医疗事故 ,有两个关键要素: 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法律、 法规 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二、是否造成对患者的 人身损害。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