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借条是否有效

借高利贷犹如饮鸩止渴,只会让你陷入还贷不上的深坑,无论你是创业缺钱还是个人消费缺钱,借高利贷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那么高利贷借条是否有效?
(一)高利贷借条是否有效
高利贷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对于借款人来说,银行借贷门槛较高、手续复杂,而对于出借人来说银行利息过低没有投资机会,以高息放贷为表现的民间借贷逐渐兴起 。
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首先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 。但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 。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 。
(二)高利贷的基本含义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 。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 。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 。
对于什么是高利贷,我国民法学界目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
第一种观点认为: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 。有的学者认为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否则即构成高利贷 。
第二种观点认为:高利贷应有一个法定界限,但这个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 。持这种观点的人还认为,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第三种观点认为: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 。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 。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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