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监外执行的办理: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
监外执行怎么执行监外执行程序: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态搏衡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帆做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 。3、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4、准予暂予监外银携执行的罪犯,应当由保证人领回 。
怎么样才能监外执行1、监外执行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3、(2)怀孕或者正在哺雹敏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5、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昌肆腔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6、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耐衫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
如何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 的手续的办理程序是: 1、由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报送监狱 刑罚 执行部门审查,监狱生活卫生部门对病情诊断的鉴别进行审查; 2、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提交监狱 减刑 、 假释 、 暂予监外执行 评审委员会评审等 。《中华人民局者缺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 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桐辩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嫌明公安机关批准 。
怎样申请监外执行对于犯了罪被判刑的犯人,如果因为身体原因而不能去监狱服刑,那么就需要申请监外执行,那么监外执行是如何申请的呢?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决定或者批准昌昌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汪迅桐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困坦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