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有:
1、是在一定危险条件下的状态,并非绝对没有交通事故的发生;
2、不是瞬间的结果,而是对交通系统在某一时期、某一阶段过程或状态的描述;
3、是相对的,绝对的交通安全是不存在的;
4、对于不同的时期可接受的损失水平是不同的,因而衡量交通系统是否安全的标准也不同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
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有哪些1、对于不同的时期和地域,可接受的损失水平是不同的,因而衡量交通系统是否安全的标准也不同 。2、交通安全是在一定危险条件下的状态,并非绝对没有交通事故的发生 。3、交通安全不是瞬间的结果,而是对交通系统在某一时期、某一阶段过程或状态的描述 。4、交通安全是相对的,绝对的交通安全是不存在的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哪些基本特点《道路交通安全法》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一)以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突出保障交通安全,追求提高通行效率 。从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以及内容上都体现了本法的这一精髓: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提高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畅通 。
(二)坚持道路交通统一管理,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中的管理职责 。明确提出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又具体地规定政府应当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
公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特征有哪些?交通事故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后果的严重性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轻则损物受伤,重则残废、家破人亡,甚至数十人一起遭殃,会对亲人带来撕心裂肺的痛苦,造成永远无法弥补的损失,故有“交通事故猛于虎”、“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之说 。从一定角度讲,除了战争,道路交通事故对人类生命财产的危害最大 。
二是行为的违法性 。分析交通事故的原因,绝大多数都是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诸如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超载、超限、超员行驶、违法超车,还有不按规定会车、避让、占道、抢道等都是发生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
三是事发的突然性 。道路交通事故往往发生在一刹那间——在极短的1秒钟甚至0.1秒钟内发生,在事主认为不会发生的时候发生了,让人猝不及防 。
我国的交通事故又有以下特点:
1、公路交通事故多,公路交通的事故死亡率远高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 。据统计,公路与城市道路事故起数比为1.4:1,而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是城市道路死亡人数的3倍,公路上平均每5起事故死亡1人,城市道路上平均每12起事故死亡1人 。
2、道路交通事故基本逐年增加,呈现恶化趋势,除了万车死亡率外,其他各项指标基本上逐年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和万车死亡率高 。交通事故致死率是事故死亡人数与伤亡总人数之比 。我国交通事故致死率高于发达国家,2008年我国交通事故致死率达到10%%以上,而发达国家保持在1%%至4%%之间,万车死亡率虽呈下降趋势,但远远高于工业发达国家的1.2至1.9人/万车的水平 。
3、道路交通事故按全年、全天成时间不均衡分布,除了在常规的早、中、晚高峰出现明显外,在凌晨零至1时也是一个高峰时段 。据统计,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以6月份为最低谷,而最高峰集中在1、2月份,4、5月份和11、12月份 。同时,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时间分布上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即在季、月、周、时分布上具有周期性即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和事故次数整体上从月初至月中稍有回落,此后明显上升,到24、25日时降至谷底后开始反弹,26日升到本月的最高点后又开始回落,以此规律月复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