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吗

事业单位按拨款方式划分为三大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主事业单位 。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即为一类事业单位 。
公办高中是属于公益一类单位,是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属于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全国有的城市已经实现12年的义务教育,随着国家经济形式向好的方向的发展,今后全国都会普及到高中的12年义务教育,所以公办高中从长远来说也属于义务教育的范围 。
公益一类是正式编制吗不算,公益一类,说明,这个单位 工资都是财政发的,一般是监督类的事业单位 。
一、单位区别:行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益事业单位,是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例如、学校、医疗、卫生、环卫等,这是单位的区别 。
二、身份区别:公务员身份登记后,走身份管理的职务工资,例如科员、副科等,一般占行政编 。
事业单位定岗后,走岗位管理的职员工资,例如XX级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只能占事业编 。
特情:公务员身份登记后由于行政编不够用,而实际占用事业编制,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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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简称 。主要分为参公机关人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参公机关人员一般指的是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但是性质依然是参公人员 。
另外一类是参公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一般是某个行政机关的二级机构,编制一般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待遇参照公务员 。
属于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宗旨目标和内容、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等由国家确定,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费需由国家财政予以支撑 。履行职责依法取得的收入或基金要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对这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从严控制,并加强监督和管理,使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 。
什么是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被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
在公益性事业单位中,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 。
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
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的主要区别是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职能方面,简单来说如果有收费职能,实际情况中不管有没有收费,都是公益二类,如果没有收费职能的话,就是公益一类,因为公益一类都是由政府指定和供养的,我也没有收费职能 。
第二拨款方面,公益一类通常是全额拨款,也就是财政全额供给 。如果是差额拨款,一般都是公益二类 。
第三参公方面,公益二类不参公,如果出现了这就意味着是违规的 。公益一类是大多数的单位参公,不过不是全部 。
哪些事业单位属于公益一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都属于公益事业单位 。

【普通高中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吗】1、公益一类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 。
2、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

3、社会保障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

4、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
5、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等 。

公办学校属第几类事业单位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应该属于事业单位中的社会公益类中的一类,公办高等院校应该属于事业单位中的社会公益类中的二类 。参考以下资料:省属事业单位分为行政支持类、社会公益类、经营开发服务类三种类型 。(一)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 。(行政执行类) 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完全从事具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事业单位 。对具有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将行政职能划人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承担的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擅自延伸转移的行政职能要予以取消 。(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指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举办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 。根据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功能特点,划分为三种类别: 公益一类 这类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承担政府规定的社会公益性服务任务,面向社会无偿提供公益服务,不能通过市场配置资源 。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机构 。这类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宗旨目标和内容、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等由国家确定,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费需由国家财政予以支撑 。履行职责依法取得的收入或基金要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这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从严控制,并加强监督和管理,使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 。公益二类 。这类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 。如普通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 。这类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自主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并依法取得服务收入,其服务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 。服务收入和经营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按规定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公益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财政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应补助 。对这类事业单位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核定人员编制 。要加大政府约束和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保证其公益目标的实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公益三类 。这类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市场实现资源配置 。如广播电视、党报、党刊等机构 。这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其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的纳入财政管理 。其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参照相关标准执行并受政府监督 。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相关标准进行引导和规范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对公益服务的需求变化和现有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发展情况,动态调整机构及其类别 。(三)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 。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技术开发和中介服务等活动,已经或经过调整后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如技术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出版发行机构、一般性报刊杂志编辑发行机构、影视放映机构、音像编辑出版发行机构、体育文化设施服务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教学单位的实习工厂、农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印刷所及其他后勤服务机构等 。这类事业单位应改为企业,进入市场并限期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和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内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按照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社会团体机构编制及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鲁民团〔2000〕88号)精神,机构编制部门不再管理其机构编制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