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怎么解决

小产权房屋是建筑在农村集体土地之上,而集体土地只有本集体组织的成员才有权占有使用,小产权房在二手房买卖中由于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小产权房买卖纠纷建立在这个核心观点上解决 。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在法律上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 。但也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怎么解决】以上就是产权房买卖纠纷解决的具体原则 。
小产权房怎么维权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一般情况下小产权房是没办法维权的 。所有有关小产权房的协议、合同,在我国法律上都是不承认的 。如果卖方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您可以以卖方违背诚信原则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
法律分析
小产权的房子无房产证,只有合同,可以凭合同进行买卖,但是由于无房产证,无法备案,不受法律保护 。
1、“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
2、小产权房一般是违法占地,属于违建,无房产证,不受法律保护 。商品房是经国家批准后修建,有房产证,有70年产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 。但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以后小产权房怎么处理小产权土地属于集体土地 。归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和村委会所有,不可以分割办理个人土地证 。风险:1、小产权房交易是违法的,是国家和法律禁止的,所以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因违法,所以就存在被拆除或没收,并得不到有效补偿的风险存在 。3、违约或一房多卖或房子的其他权利瑕疵等情况容易发生 。因小产权房买卖是非法的,所以当一方反悔时,就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而又因小产权房没有有效登记,所以第三方根本无法查到买卖情况或是房子的权益状态,所以容易一房多卖或者其他权利瑕疵4、转让手续虽然简单,但是毕竟违法,也造成了再转让困难,而且升值的空间也不大5、房子寿命风险 。虽说中国的商品房寿命不怎么样,但从总体平均上来看,相对于小产权房还是好一些,毕竟一般建小产权房的都是些不合法的开发公司,而且如有质量问题也得不到售后服务 。法律依据:2009年6月2日出台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五条规定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市政府应当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本决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要求,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 。
小产权买卖纠纷法院一般怎么判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最高院规定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实行登记制度,小产权房需要登记立案,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认定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