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在执行期间 ,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 接受教育改造 , 确有悔改表现的 , 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 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 , 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 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 , 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刑法对减刑的规定减刑分为一般减刑(或称“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或称绝对减刑)二者适用的关键条件(或称实质条件)有所不同 , 所减刑期幅度也不同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在行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 , 接受教育改造 ,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 犯罪分子只要具备“悔改表现”与“立功表现”之一者 , 即可以减刑 , 并不要求二者必须同时具备 。“确有悔改表现”要求同时具有“认真遵守监规”与“接受教育改造”的情形 , 而“立功表现”侧重于犯罪分子客观方面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 。
“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 具体表现本法条已作了列举式规定 , 其仍然侧重于犯罪分子客观方面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表现 , 并不必须要求犯罪分子同时具备“确有悔改表现”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在执行期间 ,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 接受教育改造 , 确有悔改表现的 , 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 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 , 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 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 , 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 , 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 , 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刑法减刑规定是怎样的(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 , 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 , 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 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 , 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 , 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 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 , 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 , 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 , 应当根据情况 , 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 。
刑法减刑标准1.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 一般情况下 , 减刑的标准依据是根据不同的处罚和减刑的原因来决定的 。
【刑法减刑规定是怎样的】2.如果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 , 减刑的幅度会相对较高 。而根据中国人民法院依照本法条第五十条第二条款规定限定减刑的死刑 , 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 通常是不能低于二十五年的 。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人 , 通常是不能低于二十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