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类人可以申请安置房

住房困难户可以申请安置房 , 无房户或人均居住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 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 可以申请政府安置房 , 一对夫妇 , 含单亲家庭二人以上 , 包括二人为主要成员组成的家庭 , 无直系亲属的单身 , 二个以上成员的家庭 , 其中至少一人已成年 , 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的危险等级属C级或D级的危房 , 计算人均居住面积时 , 无合法手续的部分应计算在内 , 每户家庭按人均50平方米享有安置房配售面积 , 所配售的安置房总面积按超过享有配售面积最小的原则控制 , 超过部分面积按商品房价格购买 。
村民拥有的旧房 , 经承诺无条件自行拆除 , 将原使用的旧宅基地交还村委会重新安排使用 , 其有合法手续的建筑面积部分实行拆一换一 , 不计差价 。拥有旧产权证的村民 , 国土房产部门在为其办理安置房产权证时 , 须同时撤销旧的土地或房屋权证 。安置房的定价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并结合拆迁安置重置价制定 。
哪类人可以申请安置房法律分析:住房困难户可以申请安置房 , 无房户或人均居住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 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 可以申请政府安置房 , 一对夫妇 , 含单亲家庭二人以上 , 包括二人为主要成员组成的家庭 , 无直系亲属的单身 , 二个以上成员的家庭 , 其中至少一人已成年 , 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的危险等级属C级或D级的危房 , 计算人均居住面积时 , 无合法手续的部分应计算在内 , 每户家庭按人均50平方米享有安置房配售面积 , 所配售的安置房总面积按超过享有配售面积最小的原则控制 , 超过部分面积按商品房价格购买 。村民拥有的旧房 , 经承诺无条件自行拆除 , 将原使用的旧宅基地交还村委会重新安排使用 , 其有合法手续的建筑面积部分实行拆一换一 , 不计差价 。拥有旧产权证的村民 , 国土房产部门在为其办理安置房产权证时 , 须同时撤销旧的土地或房屋权证 。安置房的定价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并结合拆迁安置重置价制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 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什么人可以享受安置房安置房是针对被拆迁人做出安置的一种房屋 , 也就是说这是用来安置被拆迁人的 。一般城市居民被拆迁户 , 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都可以享受安置房 。这类房屋可以上市交易 , 不过对上市交易的条件有严格的规定 , 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条件 , 自然也是不能进行买卖的 。
申请安置房的条件:
1、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
2、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 , 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 , 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
【哪类人可以申请安置房】
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
4、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
5、此外 , 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 。
怎么样的人才能申请安置房能申请安置房的人是: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须年满3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 ,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标准 。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