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原因: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离婚起诉法院不受理什么原因】第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
第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什么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如果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准备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离婚,到法院起诉后,法院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受理 。在一些法定情况下,法院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下离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指女方从受孕之目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二是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三是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不受此规定的限制,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也不受此规定的限制,如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致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男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侵害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的行为等情况,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可以受理,并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
2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提起离婚的必须是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起,在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必须要征得现役军人一方的同意,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请求 。这是针对保护现役军人一方的合法权益作出的规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可通过现役军人一方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同时《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现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现役军人一方不同意,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仍可依法判决离婚 。
我想离婚对方不在,法院不受理怎么办原告依法提起诉讼后,法院应该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不予受理需要出具书面的裁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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