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人工养殖可以吗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可以人工养殖 。
若要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进行人工养殖 , 需到向当地动物保护部门申请 , 得到省级人民政府动物保护中心的批准 。进行人工养殖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 , 省动物保护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经办人员审查后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通知书交申请人备查;
2、申请人提出养殖意见后报给省动物保护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 , 等待审批;
3、省动物保护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签署行政许可决定 , 等待审查允许即可 。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人工养殖可以吗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可以进行人工养殖及出售 。进行人工养殖需到当地林业部门申请 , 有省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批准《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 。并且人工养殖出的子一代不能在市场上进行出售 , 只有人工繁殖到子二代养殖起来的 , 才能在市场上出售!申请流程如下:审批事项: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养殖的动物或其产品收购、经营单位的指定:(2)养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收购、经营单位的指定主办机构:广东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保护办)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3.《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一批)》(省政府第87号令) 。审批范围和条件:从事养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收购、经营 , 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申请收购、经营的国家二级和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属于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 。2.收购、经营方式主要以市场集中批发为主 , 且管理制度完善 。3.具备与收购、经营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场所、资金 。办事流程:1.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 , 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经办人员审查后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通知书交申请人备查 。2.保护办承办人提出承办意见报保护办负责人审核 。3.保护办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林业局负责人审批 。4.省林业局负责人签署行政许可决定 。审查合格的 , 由省林业局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查不合格的 , 由省林业局向申请人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 并向其说明理由、告知其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申报材料:1.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申请书 。2.《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3 , 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实施的目的和方案(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 , 收购、经营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地点、利用方式、责任人、管理制度等) 。5.收购、经营场所使用及资金储备、固定资产投入证明文件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收费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名称: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申请书、《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个人可以饲养二级保护动物吗?严格地说...你可以申请...不过你可能养不好...病了死了什么的...国家就要找你麻烦了....请慎重考虑(1)《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 , 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并公布 , 报国务院备案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 , 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2)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 , 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 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 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3)第二十三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 , 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